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申報材料
(一)單獨裝訂材料
1.《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附件1,一式兩份)。
2.《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按照規定格式填寫,不得跨頁)。
(二)裝訂成冊材料(一式兩份)
1. 目錄
2. 承諾書(申請人對提供的評審材料和遵守財經紀律情況的承諾書,參考格式詳見附件3)。
3.《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人員基本情況表》。
4. 取得會計師資格以來的個人工作總結(3000字以內)。
5. 證明材料
(1)《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成績合格證、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會計師資格證等復印件,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公示情況證明原件。
(2)單位出具的單位規模(或級別)、評審人員所屬部門、職務及為非公務員身份的證明原件(證明格式可參考附件4)。
(3)2014-201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在我省完成的,需提交在外省完成繼續教育的相關證明,若外省繼續教育記錄可通過互聯網直接查詢的,可提供查詢截圖,并于提交材料時告知受理人查詢方式。2014-2018年繼續教育均在海南省完成的,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2018年度申請人社保繳費記錄清單。
(5)其他能夠反映申報人員計算機、外語等綜合能力水平的合格證書、獲獎證書等材料復印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提交原件審查。
6. 企業類申報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2018年9月的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須經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編制人簽章。
7.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政策理論水平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具體參見《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瓊財會〔2006〕1966號)要求,其中,財會專業論文、著作、專項調查分析報告復印件需包含封面、目錄和版權頁。
以上裝訂成冊材料應以A4紙雙面復印,每頁復印件加蓋申請人現所在單位公章后依序膠裝裝訂,其中業績材料若不是在現工作單位完成的,應加蓋原工作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