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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除符合本標準條件第九、十七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擔任大中型企業(集團公司或上市公司)或行政事業單位(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滿5年,并取得顯著成績。
2.在本職工作崗位受到省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
3.主持或承擔省級以上項目(課題),解決關鍵性會計管理問題,在實際應用中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并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會計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4.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主辦的會計專業相關大賽,并獲一等獎。
5.獲得省級會計領軍人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