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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十五條 高級會計師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凡參
加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會計專業 技術高級資格考試,取得符合條件的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內申請 參加評審。
第十六條 學歷(學位)及資歷條件。申報人應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職稱系列中 級職稱、職業資格,下同)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兩 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
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 相關工作滿五年;
3.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 責相關工作滿十年。
4.具備非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符合現行轉系列評審 規定,從事財務會計實務工作滿一年。
第十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具有較高的政
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
(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下同) 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會計及相關部門業務主管及其以 上職務,或者擔任小型企事業單位財會機構負責人,屬于本單位 核心業務骨干。
2.主持、指導縣(區)級以上地區(包括行業)或企事業系 統內的財會管理工作。
3.主持或參與本單位、本系統的經營決策和內部管理改革工 作,發揮了比較重要的作用。
4.擔任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會計與財務專業服務項目負責人, 或者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專項審計或檢查項目的負責人或主審(主管)人員。
5.主持或參與制定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內部財務、會計制度或
辦法;或者主持制定小型企事業單位內部財務、會計制度與辦法。 6.參加全國、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與系統)執行的財務、
會計制度或法規、辦法的制定與編寫工作。
第十八條 業績成果條件。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負責人主管的會計、財務工作,或主持、指導的縣(區) 以上地區(包括行業)或企事業系統內的財會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2.主持或參與單位經營決策與內部管理工作,提出解決單位 經營管理中疑難問題和關鍵性問題的建議,或主持(或參與)企 業上市、并購重組、資本運作、重大投融資等項目決策分析等工 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顯著提高了單位的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 的經濟效益。
3.主持或參與承擔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年度審計、資產評估、 財務與管理咨詢、績效評價、信貸分析、證券分析、資產管理等 項目,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業內認同。
4.主持或參與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預算管理、 資金管控等體系和方法與技術等建設工作,有重要貢獻,成效顯著。
5.在參加制定與編寫全國、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與系統) 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或法規、辦法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所制
定的制度或法規、辦法被采納,收到良好效果。
第十九條 學術成果條件。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管理
方法或制度創新項目等。在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參與完成供單位或政府相關部門參考的專題研究
報告、專業調研報告、分析報告、工作規劃與發展報告、咨詢報 告等代表本人專業實務工作實踐的具創造性的成果等 2 項以上。 2.主編(著)或參編(著)公開出版的會計或相關專業的專
著、教材、案例集等 1 部以上,申報者撰寫的總字數不少于 2 萬字。
3.獨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開出版的專業刊物發表會計或 相關專業論文 2 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會計或相關專業論
文 1 篇以上。
4.獨立或參與撰寫、被省級以上專業學會(協會)相關會議 接受并納入會議論文集的會計或相關專業研究論文和報告 2 項以上。
5.主持或參與完成省級以上會計或相關專業研究課題 1 項以上,或者主持(或參與)完成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省級以 上專業學會(協會)會計或相關專業研究課題 2 項以上。
本標準條件中的相關概念含義
1.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職稱系列中級職稱、職業資格),是指通過考試方式獲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類)、 統計師等職稱的,以及獲得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職業資格的,可視同會計師職稱參加評審。
2.會計或相關專業,是指會計、財務管理、審計等專業。
3.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4.會計財務實務工作(含相關專業實務工作),指主要或大量運用會計或財務管理知識的各項專業實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資產評估、內部控制與風險管 理、績效評價、信貸分析、審計、財務與管理咨詢、股票發行與
上市、重大資產重組、證券分析、資產管理等工作。
5.大中型企業,參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 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 號】的標準劃分。
6.參與,是指項目(論著、報告)的主要參與者或核心成員, 在項目成員(作者)中排前三名。
7.主持或項目負責人,即主持該項目的人,位列項目成員第
一。
8.論文,是指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
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 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9.公開出版,是指有國內標準書號(ISBN 號),或國內統一刊號(CN 號,類別代碼 F)或國際統一刊號(ISSN 號)的出版物; 或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出版的財會類專 業刊物。
10.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南京 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社會科 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11.省級以上專業學會(或協會),包括全國性專業學會(或協會)和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相關專業學會(或協會),例如中國會計學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廣東省會計學會、廣東
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等。全國性行業專業學會,例如中國教育會計 學會等,視同省級專業學會。
12.省級以上研究課題,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 然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項目、財政部重大會計研 究課題招標項目、國家各行業主管部門立項的研究項目、省哲學 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省教育廳人文社科規 劃項目、省財政廳面向社會招標立項的研究項目等。
13.重大疑難問題,指會計財務實務工作中出現的不確定性 較大、常規方法不能解決的、具有重大影響的復雜業務問題。
14.關鍵性業務問題,指影響會計財務實務工作整體、最緊 要的部分或重要轉折點的主要業務問題,對業務的完成和推進起 決定性作用。
15.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項(某些)會計財務實務工作 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 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
16.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項(某些)會計財務實務工作 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 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黨和國家方針 政策,有利于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7.省級以上高端會計人才工程,是指由財政部、中央各部 委、省財政廳、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舉辦的高端(領軍)會計人才
工程。
18.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又稱會計碩士(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簡稱 MPAcc),是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設立的一種專業學位。
19.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