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4號)和《關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4]36號)文件精神,為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實施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2004年起我市參加人事部、財政部組織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48號)和《關于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擴大到中央單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97號)精神,中央單位會計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
一、我市的組織領導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財政局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咨詢、協調實施等項工作。北京市人事局負責考務管理及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工作;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評審工作。
二、考試工作
(一)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對所提供的有關背景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和處理業務的綜合能力。
(二)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財政部、人事部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三)根據北京地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家標準,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財政局共同確定當年北京地區參評的使用標準,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四)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實務》考試的人員,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后,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畢業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取得會計師資格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后,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從事會計工作均滿5年。
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
4、長期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取得非會計師中級資格滿10年,并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取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滿8年或取得其它中級資格滿10年,并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所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計算到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三、評審申報要求
申報人員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語考試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合格證書、《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成績合格證書以及評審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方可參加高級會計師的評審。
根據《關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北京地區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均須參加《高級會計實務》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評審。
四、其他
我市不再組織《會計實務與法規》考試。持有《會計實務與法規》考試合格證書者,在其有效期內,仍可參加我市組織的高級會計師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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