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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高會評審條件按照《湖北省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鄂職改辦〔2013〕138號)文件執行
下面是文件具體內容:
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修訂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會計專業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設高素質的會計專業人員隊伍,建立和完善會計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機制,促進會計工作和社會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及國家和省里職稱改革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修訂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會計專業職務任職資格分為三級,高級職務名稱為正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中級職務名稱為會計師,初級職務名稱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員。
第三條 按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會計專業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后,中、初級會計人員的任職資格采取以考代評的方式取得,高級會計人員采取考評結合的方式,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方可申報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第四條 本條件適用于在會計崗位上從事會計專業工作的人員,申報會計高級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第二章 分 則
第五條 申報
一、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熱愛會計事業,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任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其中破格人員近兩年內考核必須有一次為優秀;
(二)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三)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四)外語、計算機應用和繼續教育符合國家和省里的有關政策規定;
(五)身心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二、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通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會計或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或獲得博士學位后,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從事會計師工作2年以上;
(二)會計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或獲得碩士學位后,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從事會計師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后,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從事會計師工作5年以上;
(四)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達標學歷或學位,從事會計師工作5年以上。
三、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參加過省、市州(或行業、系統)財會財稅制度或管理辦法的制訂工作;
2、設計主持過省、市州(或行業、系統)會計改革課題、科研項目;
3、制訂過大、中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管理辦法;
4、擔任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或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5、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能對所從事的財會工作或分管范圍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提出有獨到見解的正確預測意見或建議,為所在部門、單位的經濟發展提供決策依據,專業能力得到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肯定。
(二)專業工作業績。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提出的創見性建議被本單位采納,大幅度提高企、事業單位管理水平,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定;
2、主持過1個以上大中型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審驗或專項審計工作,或主持過1個以上大中型企業稅務、財會咨詢、策劃等大型項目工作,業績突出;
3、工作業績突出,主管的財會部門被市州以上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評為先進集體;或個人工作業績突出,被市州以上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評為先進個人;
4、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市州以上會計主管部門的表彰;
5、在加強和完善財政稅收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方面,經省或省轄市主管部門認定,成績突出。
(三)專業學術成果。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正式期刊(具有CN、ISSN刊號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獲以第二作者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價值的會計或相關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指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會計或相關專業論文1篇以上;
2、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的會計或相關專業著作,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公開出版具有一定質量的會計或相關專業教材,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3、參與并完成國家級(含相應級別的專業學會)、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級(含相應級別的專業學會)下達的會計或相關專業研究課題;或獨立或參與完成的會計及相關專業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政府三等以上獎勵;
4、撰寫經實踐證明有重要指導意義或創造出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經省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納的專項調查分析報告。
第六條 破格
不具備規定學歷和資歷,確有真才實學、突出能力、特殊成果、顯著業績的會計專業人員,可以破格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一)未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會計工作累計達到16年以上,擔任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兩年以上或總會計師(或相當職位)一年以上,且取得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及相關崗位工作累計達至7年以上;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在縣、鄉(鎮)大中型企業(包含集體所有制企業、民營企業、合資企業等,大中型企業參照國家相關標準認定,下同)、上市的小型企業(含創業板企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兩年以上或總會計師(或相當職位)一年以上,且取得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及相關崗位工作累計達至7年以上;
(三)在實行“村帳鄉管”、“零戶統管”改革的縣、鄉規模較大“集中核算”機構中,從事會計、審計重要崗位工作累計達五年以上,且取得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及相關崗位工作累計達至7年以上;
(四)獲得省、部級以上會計及其相關專業的科研成果一、二等獎的主要成員,或者三等獎排名前兩名者;
(五)參與并完成國家級會計及相關領域研究、試驗或推廣項目,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級會計及相關領域的研究、試驗或推廣項目,并經同級項目主管部門認定達到既定目標,或取得良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六)取得較高水準的專業研究成果,正式出版1部會計或相關領域有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的專著(合著本人撰寫達10萬字以上)或譯著,或編纂(主編或副主編)并正式出版2部省、部級以上的會計或相關專業的規劃教材(其中本人承擔撰寫任務不少于5萬字/本),或在指定的中文核心期刊、重要報紙或網絡、以及外文專業刊物上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會計或相關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或在正式公開發行(具有CN、ISSN刊號)的刊物上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有一定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的會計或相關專業論文4篇以上;
(七)任會計師職務期間工作成績顯著,其本人或其領導的部門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一次以上,或受到市、州政府表彰二次以上,或受到縣級政府表彰三次以上;
(八)錄取為省級以上會計領軍人才培養人選;
(九)入選全國性會計及相關知識大賽的省隊骨干隊員或教練員,或在省級及以上會計及相關知識大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
(十)高新技術企業、大型在鄂中央企業、省級骨干企業通過特殊政策、途徑和程序引進的高層次的外向型、復合型會計人才,引進時間1年以上。
第七條 評審
評審是對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水平進行科學評價的重要環節,評委會主要是依據申報者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總的要求是:堅持標準條件,注重能力業績,鼓勵突破創新,適當引導傾斜,力求客觀公正,確保評價質量。具體從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實踐運用,科研、師導、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審:
一、專業理論水平
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有系統、扎實的會計或相關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熟悉與本專業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了解中國宏觀經濟政策、重大經濟改革措施和國內外會計或相關專業的發展動態,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法制觀念,取得高水平的專業學術成果。
二、專業實踐運用
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很強的會計專業工作能力和豐富的會計專業工作經驗,主持過地區、部門、單位、企業的財會工作,能解決較為復雜的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并取得較為顯著的經濟效益。
三、科研、師導、創新
評審活動中,對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者,應重視評價他們的科研能力、師導能力和創新能力。
高級會計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專業分析和理論研究能力,要有較高水平的專業理論研究成果和專業工作分析總結成果。
高級會計人員應有較強的指導能力,做好專業理論和專業工作經驗的傳承指導工作,在培養專業人才方面做出成績。
高級會計人員必須具有創新能力,要鼓勵創新,鼓勵創造,探索新規律,提出新方法,不斷推進會計專業工作發展。
四、注意導向、適當傾斜
評審活動中,要從整個會計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的大局出發,鼓勵會計專業人員到基層一線、邊遠地區為會計專業工作發展多做貢獻。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凡三年內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
2、年度考核不稱職或連續兩年考核基本稱職的;
3、偽造學歷、資歷,或申報業績、成果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刑期和處分期未滿三年。
第九條正高職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由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規定。
第十條本評審條件由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評審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條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