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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集團融資規劃
企業集團外部融資需要量可根據下述公式測算:
企業集團外部融資需要量=∑集團下屬各子公司的新增投資需求-∑集團下屬各子公司的新增內部留存額-∑集團下屬各企業的年度折舊額
2.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財務公司模式
財務公司設立條件、功能、服務對象、業務范圍及風險管理。
財務公司業務范圍:
按我國有關規定,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1)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簽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2)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3)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4)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5)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和委托投資;(6)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7)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8)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9)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10)從事同業拆借;(1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可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從事下列業務:(1)經批準發行財務公司債券;(2)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3)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4)有價證券投資;(5)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
3.企業集團財務風險控制
資產負債率控制與擔保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