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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過全國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法規、辦法的編寫(制訂)工作,能審核會計師完成的技術成果;
2制定過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 3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或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六)業績成果條件,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參加編寫(制訂)全國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或法規、辦法中發揮重要作用,被采納實施,效果顯著;
2所制訂的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經實踐證明效果顯著;
3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解決相關的復雜疑難問題,提出的創建性建議得到采納,大幅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4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門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