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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 調整》定義會計估計為:政府會計主體 對結果不確定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以 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 斷。典型的會計估計包括固定資產、無 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等。 當單位據以進行估計的基礎發生 了變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積累更 多經驗以及后來的發展變化,可以對會 計估計進行修訂。 單位對會計估計變更應采用未來 適用法處理。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 后的會計政策應用于變更當期及以后 各期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或者在 會計估計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確認會
計估計變更的影響的方法。會計估計 變更時,單位不需要追溯計算前期產生 的影響或者累積影響,但應當對變更當 期和未來期間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 項采用新的會計估計進行處理。會計 估計變更僅影響變更當期的,其影響應 當在變更當期予以確認;會計估計變更 既影響變更當期又影響未來期間的,其 影響應當在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分別 予以確認。 例:某單位一臺固定資產原價20萬 元,原一直按10年計提折舊,已計提了 3年,每年計提2萬,累計折舊6萬元。 今年年初,該單位根據相關文件規定, 將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變更為 8 年。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變更屬于會計估 計變更,單位采用未來適應法處理,即從 當年起,以今年1月1日該項固定資產的 賬面價值(原價減去已提折舊后的金額) 作為應計提折舊額,在變更后新的折舊 年限扣除已計提折舊年限的剩余年限內 計提折舊。因此,從今年起,單位每年應 計提折舊額為(20-6)÷(8-3) =2.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