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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程序
(一) 省屬單位人員:按照個人申報、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程序申報。
(二) 州(市)所屬人員:經個人申報、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州(市)直屬單位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縣(市、區)所屬單位經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后,再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
(三)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員:已實施人事檔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機構審核推薦后,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未實施人事檔案委托代理的,按屬地原則,由所在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后,再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
三、評審前公示
(一) 經用人單位審核擬同意向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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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需將申報人員的資歷條件及學術、業績成果等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方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推薦,同時報送公示情況相關材料。
(二) 經云南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資格審查,擬同意提交評委會評審的申報人員,在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前,將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方可提交備案和評委會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