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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
申報人擔任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以來,必須具備下列工作業績和成果條件中的兩項以上: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合法合規地組織和開展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工作;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積極推進會計信息化等;
(二)積極推進單位管理會計體系建設,利用相關信息,有機融合財務與業務活動,在單位規劃、決策、控制和評價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三)在增收節支、降低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等方面開拓創新,完成工作任務;
(四)在實施內部控制規范過程中,通過調研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提出重要建設性意見,對促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提升管理效率,實現發展戰略等方面貢獻顯著;
(五)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中型企業或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年度審計、資產評估、基建審計、會計管理咨詢、會計信息化智能化等項目;
(六)作為課題負責人或課題組主要成員,主持或執筆參與市廳級以上財會研究課題,研究報告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際應用價值;
(七)獲得市廳級以上會計類工作榮譽稱號(先進會計工作者),或被聘為(需在聘期內)我省會計類咨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