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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財(會)發〔2019〕314號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會計系列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財政局,區直各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9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寧人社發〔2019〕32號)要求,現將2019年度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區從事會計工作,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寧人社發〔2017〕55號,以下簡稱《評審條件》)中各項申報條件的人員。
(二)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取得2016年、2017年、2018年度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或取得2018年度寧夏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的財會人員,符合《評審條件》中各項申報條件,可按規定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
二、申報程序
(一)個人申請。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報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的書面申請,并如實填寫申報評審材料。
(二)單位審核、公示、推薦。按照《關于做好2019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寧人社發〔2019〕32號)有關要求,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實效性, 組織好申報推薦工作, 做好申報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寫單位推薦意見并簽名蓋章。在上報評審材料之前,將申報人的學歷、工作業績、申報級別和主要研究成果、發表論文等基本情況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示,有條件的單位應同時在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可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 以供查驗。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 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可推薦上報。
此外,按照中辦、國辦《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文件要求,對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聘,現有任職資格人數達到或超過相應崗位設置數單位,原則上不再組織申報推薦。對工作業績突出、貢獻較大的專業技術人員或扎實工作、業績突出、年齡較大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由單位進行書面推薦,經上一級人社部門或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后申報。
(三)申報人員網上注冊登錄報名。申報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應于4月30日前登錄寧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www.nxhrss.gov.cn)或寧夏人事考試網(www.nxpta.gov.cn),進入“寧夏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職稱評審系統單位端口,根據操作說明進行單位注冊登錄。申報人于5月20日前,進入“寧夏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職稱評審系統個人端口,進行個人網上報名注冊登錄,按照網上申報流程進行職稱申報,完成逐級審核,確保紙質版申報材料的內容與網上填寫的申報材料內容一致,并對本人填報內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作出書面承諾。因個人信息填寫錯誤、資料漏報等情況,造成后果由個人承擔。
(四)申報人員導出并打印申報表格。職稱申報人據實填報申報內容后,系統自動生成申報表格。申報人需導出并打印下列5張表格(全部采用A4紙并雙面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事業單位職稱申報推薦數量統計表》《 系列職稱事業單位申報推薦數量備案表》由用人單位、市縣人社局及系列評審委員會在寧夏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資料下載欄下載填報。按照申報材料清單要求,隨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單位。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登記表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一覽表
3.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審核登記表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打印表
5.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清單
(五)材料報送。所有申報單位和個人均按照屬地原則,于5月5日至20日向所在地地級市財政局提交材料并繳費。地級市財政局進行審核匯總后,于5月25日之前將所有材料統一報送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過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報評審材料有關要求
(一)申報材料一律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同系統自動生成的5張申報表一并報送。其中,正高級會計師申報材料需提供:
1.受聘高級會計師職務(崗位)任職文件。
2.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含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職稱證書和行業部門頒發的高級會計師證書)。
3.學歷證書(提供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證書)。
4.身份證復印件(單位蓋章,原件核對退回)。
5.完成繼續教育的相關證明材料。
6.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申報人考核測評結果、公示信息及公示結果。
7.按規定提交的論文、著作(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學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所列經濟類刊物,論文在知網、萬方網查重率不得高于40%)。
8.按規定提交的能力及業績證明。
9.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記表。
10.事業單位職稱申報推薦數量統計表(企業無需填報)。
高級會計師申報材料需提供:
1.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2.受聘會計師職務(崗位)任職文件。
3.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含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職稱證書和行業部門頒發的高級會計師證書)。
4.學歷證書(提供歷次學歷證書)。
5.身份證復印件(單位蓋章,原件核對退回)。
6.完成繼續教育的相關證明材料。
7.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申報人考核測評結果、公示信息及公示結果。
8.按規定提交的論文、著作等業績成果(論文在知網、萬方網查重率不得高于40%)。
9. 按規定提交的能力及業績證明。
10.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記表。
11.事業單位職稱申報推薦數量統計表(企業無需填報)。
以上材料應裝牛皮紙袋,材料袋需堅固,無破損,材料袋封面應粘貼“申報材料目錄表”,并按提交材料的內容和數量如實填寫,并將申報人員姓名、聯系電話、申報人所在單位性質(A:企業,B:事業及其它)填寫在材料袋右上角。
(二)申報人員提供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證書、繼續教育學時、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等取得時間,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對外語和計算機水平不作統一要求,對以往參加過職稱外語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合格的人員,成績可作為2018年繼續教育公需課學時,其中職稱外語可代替公需課40個學時,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每個模塊可代替公需課10個學時。
四、其他有關說明
(一)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不得申報;任期內,年度考核未確定等次或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當年不得申報且任期順延;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的,除取消申報人當年的申報資格外,在以后的5年內不得申報;對違反《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有關規定的人員,禁止申報。
(二)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9年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19〕148號)要求,申報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驗近5年(2014-2018年)繼續教育學時,總學時累計不少于396學時,其中公需課不少于132學時。
(三)用人單位要嚴格申報、推薦工作,堅持以品德、能力、業績和社會貢獻作為衡量專業技術人員的主要標準,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要堅持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做到逐級推薦審核、逐級蓋章簽字。對呈報單位在評議、推薦過程中違紀違規、弄虛作假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處分。
(四)資格審核通過人員方可進行論文答辯,論文答辯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監督指導下由自治區會計系列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具體答辯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