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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業績方面
具有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精通業務,對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能培養財會專業人才和指導會計師工作。取得現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制定大中型企業或市(廳)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或管理辦法并發揮重要作用,被采納實施,成效顯著。
2.主持縣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和重大經濟建設項目的財務效益論證,并經實施成效顯著;或直接參與縣級以上政府監督部門組織的重大經濟案件調查,并受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
3.參與管理或指導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成效顯著,得到設區市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
4.在單位會計改革和建立財會制度中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在規范會計基礎、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資產經營、資本運作、內部控制等方面,業績突出,成效顯著。
5.主持大中型企業年度財務審計、改制重組項目3個以上;或主持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審計、首次公開上市發行項目1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