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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會計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執行《江西省會計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贛人社發〔2017〕8號)。
(二)業績成果、論文等條件可按照《關于深化職稱評價改革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贛人社發〔2016〕23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報評審職稱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資格、聘任時間)、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專業理論(含論文、論著、科研課題、科研成果)等終算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時間按年頭計算。業績從取得現資格之年起計算。申報人員所提供的論文論著、科研課題、科研成果、獎勵項目等業績材料應在業績起算、終算時間之內。不在起算、終算時間之內的業績材料不作為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