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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評審條件:第十條 專業技術水平
熟悉本專業領域的現狀和發展趨勢,注重財務會計理論研究,具有理論聯系實際、不斷開拓創新的研究水平。能結合本職崗位工作,撰寫并發表具有應用價值的學術論文,出版財會專業著作、譯作或中專以上財會專業教材等。取得會計師或經濟師(財政稅務類)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撰寫并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報刊(不含增刊)發表財會專業論文2篇以上,每篇論文須在2000字以上。
(二)出版財會專業著作、譯作,本人撰寫或翻譯漢字在4萬字以上。
(三)合編、出版中專以上財會專業教材,本人獨立撰寫6萬字以上。
以上(二)、(三)兩點未標明撰寫者、編譯者的著作、譯作或教材,須由主編、出版社出具撰寫、編譯分工的證明。
評審通知:7月份通知。
二、申報材料截止時間
申報對象工作業績與成果、著作論文等評審材料的截止時間為當年8月30日,申報對象資歷截止時間為當年12月31日。
所以,浙江省論文發表需要2篇,論文發表的有效時間是取得中級職稱到評審當年的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