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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初審
1.材料審核。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申報的材料、證件進行逐項核實,查驗是否真實、齊全、規范,并將復印件與原件核對并蓋章確認。必要時,成立由專業技術人員為主、技術主管、人事干部參加的考核組,對申請人任期以來的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專業技術業績、成果等進行考核。
2.公示。用人單位審查后將申請人基本情況、評審材料、考核結果在本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送。
3.單位評價。用人單位應對申報人任期以來的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專業業績、學術成果等情況進行全面、客觀、準確地評價,并在確認完全符合評審條件后為其撰寫單位推薦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