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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和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鄂財會發[2018]13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州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及要求
1.恩施州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稱會計人員)應當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2.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3.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當年度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總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二、繼續教育形式
根據《湖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稱《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會計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下列方式之一參加繼續教育:
1.現場培訓: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人社部門(以下統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類專業會議、培訓、比賽等;
2.網絡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會計專業網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網絡教育等;
3.參加會計相關考試、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發表會計類論文、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等其他形式。
會計人員選擇第1、3種方式參加繼續教育的按照《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為進一步方便會計人員更好完成繼續教育,鼓勵會計人員采用網絡教育的方式進行,由會計人員自主選擇國家認可的會計專業網絡教育機構參加繼續教育。
三、學分登記與管理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實行屬地登記管理。工作單位在職人員按工作單位屬地、無工作單位人員按戶籍所在地選擇州直或縣(市)財政部門進行登記管理。
2.會計人員工作單位屬地發生變化的(含新參加工作人員),可按新屬地完成繼續教育后,持有效身份證明、從事會計工作單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新的屬地財政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3.繼續教育登記采取以下方式:
(1)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類專業會議、比賽、培訓以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會計人員直接到所屬財政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2)會計人員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現場培訓,實行“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由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在培訓后30日內,持《實施辦法》規定的有關材料到所屬財政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3)會計人員采用網絡教育方式參加繼續教育的,由網絡繼續教育機構與所屬財政部門進行銜接,直接進行學分導入登記,會計人員可打印學習合格證留存。因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填寫不準確、屬地選擇不正確,或為新增會計人員等情況,導致不能正常導入學分的,會計人員應在學分補登公告(屬地財政部門網站)發布30日內,持有效身份證明、從事會計工作單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到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無工作單位人員到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4)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上述(1)(2)(3)以外其他形式的,應當在年度內登陸省財政廳公眾網,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所屬財政部門復核通過后直接進行登記;會計人員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財政部門現場申請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4.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應當如實歸集、提供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材料。采取現場培訓方式的,應當提供的材料包括簽到表、培訓現場視頻、培訓內容時間及測試結果等相關材料;采取網絡培訓方式的,應當提供每一名學員的詳細登錄賬號、時段、學習內容、上機學習實時照片、測試結果等相關材料。
5.學分計量標準按《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它事宜
1.會計人員按照《湖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鄂財會發[2018]13號)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當及時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屬地財政部門辦理學分登記或信息變更等事宜,避免因年底時間緊、登記人員擁堵等出現漏登、錯登等情況。
2.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將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資格的重要條件。
3.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將加強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與評價,并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的依據之一,并納入其信用信息檔案。
4.會計人員自主選擇國家規定的繼續教育方式或國家認可的繼續教育機構參加繼續教育。州財政局不指定繼續教育方式和繼續教育機構。
5.其他未盡事宜按《湖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及屬地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湖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詳見http://czt.hubei.gov.cn/wzlm/hjks/99010.htm)
恩施州財政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