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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有關要求填寫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效期內的合格證書復印件;
(四)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師資格證書或副教授、高級講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經濟師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五)參加全國或全區外語統一考試有效期內的合格證書復印件,或符合免試條件的審批件。
(六)參加全區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合格證書或業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免試證明。
(七)業績成果或獲獎成果證明材料。
(八)按本資格條件規定數量標準提交的著作、論文及調查報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須經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逐一審核并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時間。申報材料應按規定在本單位公示,并在單位推薦意見中注明。
申報人應將提交的上述所有材料一式四份進行裝訂,做到整齊規范,與《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送評名冊表》及磁盤一并送交本單位人事部門,由當地人事(職改)部門逐級審核匯總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