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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報不成功的申報評審人員,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在浙江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中有信息的人員,請攜帶:1、身份證原件;2、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3、學歷(學位)證書;4、會計工作年限證明材料;到主管會計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再申報。 (2)在浙江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中無信息的人員,請攜帶:1、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并加蓋單位公章;2、身份證原件;3、最高學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歷證書(無非全日制學歷的無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4、現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5、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到單位所屬地主管會計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再申報。 以上內容在申報時,申報頁面上均會出現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