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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工作單位:
序號 項目 最高分值 賦分內容 賦分標準
1 學識水平、工作總結(15分) 10 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或兵團當年合格標準。(5-10分) 達到兵團合格標準5分。
達到國家標準的,按考分×10%計分。
5 會計業務工作總結(1-5分)。 根據工作總體情況酌情賦分。優5分,良3分,一般1分。
2 會計工作年限(10分) 10 會計工作年限(5-10分)。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每年加0.5分,10分封頂。
"
3 "學歷
(5分)" 5 博士學位 碩士研究生及雙學士 本科 大專及以下
5分 4分 3分 2分
4 "品德操守
(9分)" 5 近5年年度考核 優秀每年得1分,稱職或合格每年得0.5分,逐年累計。
4 "非專業領域
表彰獎勵" 國家級 兵團級 師級 團級 主要衡量在遵紀守法、民族團結、職業道德方面的表現。同一榮譽榮獲不同層級獎項不累計加分,以獲獎最高分賦分。
4分 3分 2分 1分
5 會計業績與實踐能力(40分) 8 負責起草或獨立完成本單位財務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建議等,并經采用、實施,其成效顯著。 一項(條)加2分,最高不超過8分。 滿足申報基本條件的,給基礎分12分;超出標準的,按照各項評審項目標準加分。
8 負責起草本單位預算編制、執行情況;負責財政收支核算、參與財政財務相關的工作報告(含年終決算報告)。 一項(條)加2分,最高不超過8分。
8 在貫徹實施《會計法》、法規和制度,規范會計基礎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并起主要作用;所在單位得到上級財政財務部門的表彰與獎勵(指單位獎)。 貫徹法律、法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5分;上級財政部門獎勵3分。
8 為本行業或本部門撰寫或參與財務調研報告。 1篇2分;2篇4分;3篇6分;4篇8分。
8 具有組織指導一個地區、一個系統、一個單位(部門)財務會計工作的能力。 擔任總會計師10年(含10年)以上的8分;5-9年的6分;3-4年的4分;1-2年的2分。 以申報時最高職務計算,過去曾經擔任過職務的可以適當加分。以高分計算,不得累計。最高分不超過8分。
擔任財務處(科)長10年(含10年)以上的6分;5-9年的4分;3-4年的3分;1-2年的2分。
聘任中級職稱10年(含10年)以上的4分;5-9年的3分;3-4年的2分;1-2年的1分。
6 "表彰獎勵
(6分)" 6 "專業領域
表彰獎勵" 國家級 兵團級 師級 團級 "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所取得表彰獎勵(限財政財務相關工作獎項)。同一榮譽榮獲不同層級獎項不累計加分,以獲獎最高分賦分。
"
6分 4分 3分 2分
7 著(譯)作、論文(10分) 10 公開出版會計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本人獨立撰寫章節不少于1萬字。 "專著或譯著1部5分。
滿足基本論文條件2篇的5分,多發表1篇加1分,其中(CN)的核心刊物另外加2分。
本項最高不超過10分。
團場會計專業人員按照兵人發〔2012〕80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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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國際公開發行的有統一刊號(CN或ISSN)的經濟類期刊、報刊上發表的會計專業論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在國內有內部刊號的經濟類期刊、報刊上發表的會計專業論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在兵團級以上論文評選中獲獎的會計專業論文。
9 "政策傾斜
(5分)" 5 "落實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對一師、三師、十四師、塔里木大學參評人員予以特別賦分。
" 申報人員在一師、三師、十四師、塔里木大學工作的,每年加0.2分,5分封頂。
10 合計 100 專家組審核意見: 合計得分
注:本標準由兵團會計系列職改辦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991-289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