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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會計要素的預算收入與財務會計要素的收入的區別
預算會計的預算收入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取得的并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入。預算收入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一般在實際收到時予以確認,以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
財務會計的收入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增加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入。收入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與收入相關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入會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流入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在實務中,預算收入與收入確認不一致的情形分為兩類:第一類為確認預算收入但不同時確認收入;第二類為確認收入但不同時確認預算收入。
確認預算收入但不同時確認收入的業務發生了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入,但在權責發生制下并不將其確認為收入,如收到應收款項確認的預算收入、收到預收賬款確認的預算收入以及取得借款確認的預算收入等。
確認收入但不同時確認預算收入的業務發生了在權責發生制下應確認的收入,但沒有發生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入,如應收款項確認的收入、預收賬款確認的收入、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確認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