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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與成果
取得會計師或相關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2項以上:
(一)主持的財務、會計工作,達到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要求并被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確認為優秀單位;
(二)負責或執筆擬定、修訂的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或內部控制制度、財務預算、會計崗位操作規程、會計監督檢查方案等,經批準實施后效果顯著;
(三)立足本職工作,參與管理,當好領導參謀,在增加收入、節約開支、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成績突出;
(四)作為第一撰稿人,撰寫過2篇以上財務分析報告或專題調查報告,報告主題明確,層次清楚,文字流暢,分析透徹,建議切實可行;
(五)主持或承擔市級以上批準的財務、會計方面的科研課題,有創新或獨到見解,對實際工作有指導意義,其成果已通過鑒定;
(六)在開展內部審計、查錯糾弊、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過程中,通過調研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提出重要的建設性意見,被單位采納實施后效果顯著;
(七)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承辦人承擔縣級以上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項目2個以上,或大中型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清算等項目2個以上;
(八)在會計中介機構中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承辦人承擔大中型企業年度審計、資產評估、管理咨詢等項目2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