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沙兵 劉志耕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增值稅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現行10%的增值稅稅率降至9%。這是繼2018年5月1日起,在將原適用17%和11%增值稅稅率分別調低為16%和10%后,我國再次降低增值稅稅率。
那么,名義稅率分別下降了3個百分點和1個百分點,企業的實際稅負究竟降低了多少?對政府、企業及消費者各方的影響各有幾何?本文以增值稅稅率由16%降為13%為例,分析降稅給各方帶來的影響。
一種情況是,根據計算,在企業不含稅銷售收入、發生的相關原材料不含稅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原適用16%稅率降為13%,企業的增值稅稅負降低率至少為18.8%,企業降低的稅負將相應減少政府的增值稅收入。在此情況下,消費者每購買100元不含稅商品,將減少負擔3元,政府降稅帶來的實惠全部由消費者享受。
另一種情況是,根據計算,在企業含稅銷售收入、發生的相關原材料含稅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原適用16%稅率降為13%,企業的增值稅稅負降低率至少為16.6%,企業降低的稅負將相應減少政府的增值稅收入。此情況下政府降稅帶來的實惠全部由企業享受。
上述僅是企業在原含稅價不變、原不含稅價不變兩種極端情況下的情形,實務中還有其他很多影響消費者獲得實惠多少的情形。例如,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含稅價沒有變,但購進商品或服務的含稅價降低,但降低程度不一;或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含稅價降低,但降低程度不一,而購進商品或服務的含稅價沒有變;或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含稅價和購進商品或服務的含稅價均下降,但下降程度各不相同。由于變化情形很多,不僅無法舉例,而且使得降稅給各企業、消費者帶來的收益、影響和感受各不相同。
如果企業讓出全部降稅額,即將降稅額全部用于降低商品或服務的售價,則降稅帶來的實惠全部由消費者獲得,該情形充分體現了減稅惠民的宗旨;如果企業對降稅額一分錢也不讓出,即不降低商品或服務的售價,則降稅帶來的實惠全部由企業獲得。
如果企業僅讓出降稅額的一部分,即將降稅額的一部分用于降低商品或服務的銷售價格,則讓出降稅額的多與少,決定了給消費者(或購貨方)帶來實惠的多少,而此時作為銷售方的企業得到實惠的多少則相反。
由于企業往往既是銷售方又是購買方(消費者),所以,增值稅降稅給企業帶來的影響是綜合性的,很難準確計算影響程度。
不管什么情況,降稅都將使得企業減少對增值稅進項稅的付出和銷項稅的負擔,減少現金的流出,增加企業的現金流,對企業的優惠實實在在。同時,政府實實在在讓出了稅收,減少了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