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中介機構執業人員。
能夠依照《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獨立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具有較高的公信力。擔任主任會計師、高級項目經理(或部門負責人)3年以上;或能夠獨立完成專項審計業務,從事專項審計工作5年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負責大中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組建集團公司財務審計及市以上重點工程造價審核項目3個以上,承擔金融、證券、期貨業務審計項目2個以上;
(2)主持大中型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項目5個以上、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審計項目2個以上;
(3)擔任市以上有關部門委托的專項審計項目主審5個以上;
(4)擔任大中型企業會計顧問2年以上,為企業提供會計、財務、稅務、經濟管理咨詢服務,使企業取得明顯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