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研究成果條件。具有較強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財經應用文寫作能力,能夠撰寫單位(部門、系統、行業)較高水平的財務分析等專業報告,具有編寫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等專業性教材的能力,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論文、著作,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發行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著作或譯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寫字數或翻譯字數須在5萬字以上);
(二)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三)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省級以上社會科學類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四)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市州級以上社會科學類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為省級論文)。
第十五條 作為主要編寫者,公開出版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本專業教材(其中本人撰寫字數在5萬字以上)。其中主編1部,可視同國家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副主編2部可視同發表省級論文1篇。
在省財政廳和省會計學會聯合舉辦的會計文化建設征文活動中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的論文,視同省級公開發表論文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