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會計及相關專業國民教育承認的中專以上學歷,取得《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正常申報: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2年以上(或取得相關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或取得注冊會計師或相關執業資格2年以上),從事會計工作2年以上;
(二)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7年以上,取得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或取得會計相關專業技術資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冊會計師或相關執業資格7年以上),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
(三)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10年以上,取得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或取得會計相關專業技術資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冊會計師或相關執業資格7年以上),從事會計工作10年以上;
(四)獲得大學專科學歷20年以上,取得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或取得會計相關專業技術資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冊會計師或相關執業資格7年以上),從事會計工作15年以上;
(五)獲得中專學歷25年以上,取得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或取得會計相關專業技術資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冊會計師或相關執業資格7年以上),從事會計工作15年以上。
第十一條 不具備以上國民教育承認學歷年限和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取得《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符合下列兩種情況之一,可破格申報:
(一)獲得大專學歷15年以上或中專學歷20年以上,具備本章第十條第(四)、(五)項規定的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和執業資格條件,且從事會計工作15年以上;
(二)具有會計相關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且從事會計工作15年以上。
以上破格申報人員還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縣(市)以上財政部門先進會計工作者獎勵或表彰;
2.參加過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知識大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
3.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在企事業單位擔任總會計師(含財務總監)3年以上;
4.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在企事業單位擔任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