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程序
1、申報人員應向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交有關表格及評審材料。
2、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對申報人員提交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并對申報人的評審材料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后方可上報。
3、評審材料按照申報人員工作單位屬地原則進行申報。申報人員的評審材料,在本單位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由所在單位領導在《評審表》上簽字、單位蓋章后報送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或中省直主管部門,經審核后匯總上報省財政廳。
4、申報人員的專業工作年限、畢業年限、任現職資格時間、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有效年限及業績成果有效期均按照2017年12月31日計算。
本次評審對“職稱外語等級合格證書”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不做統一要求。申報人員已取得的“職稱外語等級合格證書”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有效期到申報材料截止日。
5、駐吉林省中直單位的申報人員,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可將申報材料直接報送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