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起,實行高級經濟師資格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辦法。凡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資格的人員,均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師業務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評審。
(一)考試
1、凡符合《河南省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職(2002〕19號)規定的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限制,均可申報參加考試。經所在單位同意后,按管理權限分別經省轄市人事局、省直或中央駐豫單位初審后,統一報省職改辦進行資格審查;省職改辦審查合格者,轉交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委會具體安排參考事宜。
2、高級經濟師業務考試不分專業,統一試卷,采取開卷筆試的方式進行。
3、考試主要內容為經濟管理基礎知識及相關實務。主要考核參評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政策理論水平,掌握國內外先進經營管理方法和發展趨勢的情況,運用相關知識、法律和法規分析、判斷和解決經濟活動中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4,2005年考試報名時間為9月1日至30日,考試時間為10月23日上午9:00至11:30,考點統一設在鄭州市。
5、考試合格標準由省職改辦根據考試情況制定,合格人員資格有效期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