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職稱〔2016〕19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職稱工作服務企業發展的作用,營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在對《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在業績突出的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中開展高級經濟師資格考核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270號)進行修訂的基礎上,制定了《河南省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考核認定高級經濟師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6年9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河南省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考核認定
高級經濟師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服務我省企業發展,客觀評價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的能力和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河南省境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注冊3年以上的各類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或由其運營管理的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及部分企業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
第三條申報人員的學歷、論文論著、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等不作統一要求,主要考察其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業務能力、經營業績、職業道德、社會責任以及在改革開放創新發展中的貢獻。
第四條考核認定采取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現場考察相結合的方式。
第五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據相關規定組建考核認定委員會,考核認定委員會負責對申報人員進行全面客觀地考核認定。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六條申報高級經濟師人員,須具備以下經歷和能力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依法納稅,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事業心。
(二)所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在關鍵技術突破、業態模式創新、生態環境保護、擴大社會就業等方面積極主動并做出突出貢獻。
(三)所在企業近3年來無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四)能熟練運用現代企業管理理論、現代先進專業技術及手段指導企業生產經營,并能研究和解決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難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各項規章制度科學規范,運行高效。
(五)從事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活動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須連續在本企業任同級職務滿3年;副董事長、副總經理須連續在本企業任同級職務滿5年。
(六)積極維護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勞動關系明晰,勞動保護完善,及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章評價標準
第七條企業規模較大,管理水平較高,在銷售收入、利稅等主要經濟指標持續穩定增長的基礎上,須符合以下三項業績條件:
(一)近三年,達到一定生產經營規模,銷售收入穩定。
1資源型企業、房地產企業(要求具有二級及以上資質)年均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
2建筑、交通工程企業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
3物流企業、旅游企業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
4文化企業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5法人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類、證券期貨類、保險類法人機構),金融類企業;或上年末存貸款余額分別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銀行類分支機構,上年度證券期貨交易量達到全省證券期貨營業部平均交易量水平(含)以上的證券期貨公司分支機構,上年度產險保費收入達2000萬元(含)以上和壽險保費收入達1億元(含)以上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
6其它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
7其它服務業和農業類企業年均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
(二)近三年,經營狀況良好,納稅積極。
1資源型企業、房地產企業(二級及以上資質),年繳納企業所得稅500萬元以上;
2建筑、交通工程企業年繳納企業所得稅200萬元以上;
3物流企業年繳納企業所得稅300萬元以上;
4文化、旅游企業年繳納企業所得稅150萬元以上;
5金融類企業年繳納企業所得稅200萬元以上;
6其它工業企業年繳納企業所得稅200萬元以上;
7其它服務業企業年繳納企業所得稅100萬元以上(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具體標準同上)。
(三)企業在吸納就業、科技創新等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①資源型企業、建筑、交通工程等類企業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人數在500人以上;
②物流企業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人數在300人以上;
③文化、旅游及房地產企業(二級及以上資質)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
④金融類企業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人數在50人以上;
⑤其他工業企業、服務業以及農業類企業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
2.推進科技進步,被評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擁有省級及以上技術研發機構(主要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或近3年有2種以上產品被評定為高新技術產品。
3.重視知識產權保護,近3年取得2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經應用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4.堅持自主創新,具有較強的品牌意識,近3年創建1個中國名牌產品或2個省級名牌產品,或者創建1個中國馳名商標或2個省級著名商標,產品投入市場后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第八條不具備第七條的三項要求,但,具備其中二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獲省轄市及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被列為省轄市及以上政府人才培養工程的培養對象。
(二)獲得國家科技進步(成果或發明)三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以上,或省轄市科技進步一等獎。
(三)任現職以來本人被授予省轄市及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優秀企業家;或所在企業獲省轄市及以上創新企業或被授予省轄市及以上先進集體稱號。
第四章申報材料
第九條企業申請高級經濟師資格考核認定的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材料目錄一式2份。
(二)《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30份。該表內容應反映申報人員的基本情況、企業經營情況、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等主要經濟指標以及在吸納就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考核認定申報表可以通過“河南職稱網”下載“河南省職稱工作信息系統個人版”錄入、打印、上報,打印須使用A4紙張)。
(三)申報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所在企業相關職務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獲得的各類榮譽證書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四)申報人近3年來述職報告一式5份。
(五)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應提供任職以來的主要業績成果并附所在單位的鑒定證明材料等。
(六)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無違法用工證明、從業人數及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近3年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證明;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達標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依法納稅證明及近3年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
(七)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原件。
(八)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近3年年度銷售收入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銷售收入的繳稅等完稅證明原件。
(九)高新技術企業應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設有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的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十)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中國名牌產品或省級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的企業應提供有關證明原件、取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證明。
以上(一)至(五)中的原件在資格審核后退回,同時在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審核無誤”印箋。
第五章申報與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申報公示。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申報,須按要求內容在本單位主要醒目位置或單位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材料初審。申報人須按要求提交有關申報材料和證件,經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級行業協會進行初審并匯總報送。
第十三條材料復審。初審后的材料報省轄市職改辦復審,省級行業協會初審后的材料也可直接報送省職改部門進行復審。對在省工商局注冊的單位,也可將申報材料直接報省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審核。
第十四條復審后的材料,以省轄市或直管縣(市)為單位,集中報送省職改辦復核。復核結束后,由承辦單位進行資料整理和數據匯總,打印申報人員花名冊,做好考核認定前的準備工作。
第十五條專家評價。申報結束后,由省職改部門公布考核認定時間,組建省考核認定委員會進行考核認定。
第十六條結果公示。考核認定委員會通過的人員,將及時在“河南職稱網(wwwhnzcwgovcn)”上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1個月。對公示期間有異議或被舉報的人員將按有關要求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證書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省職改部門將印發高級經濟師資格確認文件,頒發資格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部分企業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是指規模以上的大、中型企業和上市公司負責生產管理、經營銷售和財務管理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中的各類獎項、榮譽和業績是指近三年或者任現職以來獲得的。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