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具有較高的理論素養和學術水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經濟或相關專業學術著作1部,每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
(二)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經濟專業論文2篇;或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經濟專業論文3篇;或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經濟專業論文2篇,并在省部級以上經濟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2篇。
本條中所有論文均要求為獨著或第一作者,論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編寫經濟、管理或相關專業培訓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正式出版發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