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
(二)任職年限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三)身體健康,能夠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第五條 學歷及資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研究生畢業并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職(執)業資格滿2年,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二)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職(執)業資格滿4年,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經濟師或相關職(執)業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
(四)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須通過考試取得經濟師資格或相關職(執)業資格滿5年,其中大學專科畢業須從事經濟工作11年以上,中專畢業須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
(五)已具備其他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現在經濟專業崗位工作,并取得經濟師或相關職(執)業資格滿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