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撰寫以下著作或論文之一:
(1)作為第一撰寫人。撰寫二篇重要項目或分管地區、行業(含相當規模的經濟單位)的經濟業務工作報告,報告要求能對改進經濟活動提出有價值的意見或決策依據意見,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具有較高的應用價值。
(2)作為主要撰寫人之一正式出版過經濟業務方面的專著或譯著。
(3)作為第一撰寫人,在市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或國家批準出版的專業期刊)上以表二篇有較高水平的經濟業務方面的論文或調查報告。
(4)作為第一撰寫人,撰寫具有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的經濟業務方面的教材或培訓參考書五萬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