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計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生命,數據精確可靠才能有助于決策。基層統計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基層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如果不能確保基層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就可能得導致決策失誤,甚至引起管理混亂,以致影響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因此,基層統計執法對于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高統計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階段大部分縣(區)受計劃經濟影響嚴重,各種措施和制度還不完善,統計工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數據質量低。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使統計執法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這些問題都有待于我們進一步深入基層探討和研究。
一、統計執法檢查的必要性
1、統計執法檢查是貫徹落實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有效措施。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分別于1996年5月和2000年6月重新修訂公布,統計法及其細則對于充分發揮統計的作用,實現統計信息、咨詢、監督職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制訂法律只是法律施行的第一步,只有堅持不懈地進行統計執法檢查,才能保證統計法和細則的貫徹執行。
2、統計執法檢查可以提高基層統計數據質量,凈化數字失真外部環境。統計數字質量不高,不但使統計信息、咨詢、監督三大職能無從談起,而且害國害民,敗壞社會風氣,因此必須大力加強統計執法工作,打擊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數字行為,凈化履行統計職能的外部環境。
3、統計執法檢查是正確實施經濟考核,充分發揮統計作用的必要手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各級政府對經濟發展的實績非常重視,通常采用把主要經濟指標按月在報紙上公布,按季進行內部通報,這種方法對鼓勵先進、鞭策后進、促進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但是搞的不好將成為滋生虛報、浮夸的土壤,因此必須加強統計執法工作,檢查基層上報的數據是否實事求是、與客觀情況是否相符、相關指標是否銜接、推算是否科學、是否符合客觀規律等。
4、統計執法檢查是發現統計制度存在弊端,提高統計工作水平的有效方法。這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有利于發現統計考核體系存在的不足;二是有利于發現現行統計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三是有利于發現企業改制后綜合單位基數的計算問題;四是有利于發現現代化的計算手段與傳統的統計資料的保管問題;五是有利于發現統計口徑不統一和界線不清的問題。
5、統計執法檢查是打擊統計腐敗行為,營造良好競爭機制的有力武器。近年來,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攀比、夸大自己的政績,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統計腐敗現象嚴重。隨著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越來越大,個體私營企業的統計數字越來越受到關注,但相當多的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為了少交稅費瞞報銷售額等指標,而又有一些個體私營企業為了使企業上一個檔次,從而有利于取得貸款和政府的優惠政策,往往又虛報個別統計指標,有的一些基層政府和主管部門也存在這個現象,把非公有制經濟作為綜合指標完成的機動力量,隨便調整基層上報數據。這些統計腐敗行為只有通過法律武器才能真正得到遏制。
二、當前統計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統計執法的外部環境不夠理想,統計法的宣傳力度不夠。有的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對統計法知之甚少,不了解統計法的管轄范圍,對統計部門的執法檢查有抵觸情緒,有的拒絕檢查,有的只提供統計報表不提供相關的財務報表,有的明確說:財政稅務審計司法部門可以檢查我們,統計部門不可以檢查我們,有的個體工商戶認為只有工商稅務環保衛生部門才可以檢查,有的中央省屬企業、外地辦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對統計檢查也不予配合,此類現象在基層普遍存在。
2、對統計工作的認識不足,對統計執法工作信心不足。有些部門的同志認為統計工作只要搞好匯總上報即可,統計數字質量不是我們搞統計的所能左右的,有的在統計執法中受到挫折就放棄了統計執法工作,對上級布置的統計執法大檢查也只是被動地應付,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
3、統計執法檢查的配套知識缺乏,查到問題不知從何下手。近幾年,由于統計執法培訓較少,大部分統計執法人員只是盡力查出問題,并做了筆錄,掌握了一部分證據,但對《統計執法檢查規定》以外的《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規不甚了解,致使后面的工作無從下手,有時怕麻煩,便來個順水人情,不了了之。
4、滿足于一年一度的大檢查,統計執法沒有成為經常性制度化的工作。一部分基層統計人員認為搞好每年一次的定期檢查就可以了,平時主要是搞好統計工作,沒有把統計執法工作放在議事日程,不認為統計執法是統計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的平時不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基層單位的違法證據,執法檢查時空口無憑,力度不夠。一部分縣(區)培訓的統計檢查員太少,動員全部力量、最大限度地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不夠。
5、統計執法檢查面不寬,沒有開拓新的統計檢查領域。幾年來,一部分縣統計執法檢查只是重復檢查鄉鎮統計工作站和幾個國有工業企業、商業企業、商業銀行等,檢查內容主要是統計報表的遲報、漏報或勞動工資的瞞報,而勞動工資瞞報又主要是從業務人員概念不清著手。對于建筑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糧食倉儲企業、生產資料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業、批發交易市場、旅館酒店業、學校、醫院等有關行政事業單位統計執法檢查的力度不夠。
6、進行一般性檢查的多,通報或罰款進行嚴肅處理的少。一部分縣(區)在進行統計執法檢查時,有的統計執法人員礙于情面或受到其他阻力的干擾,擅自簡化調查事項和程序,隨意泄露有關調查事項和調查結果,致使被調查單位通過各種渠道對行政處罰進行干預,致使接受處罰的單位很少。雖說處罰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但太多的查而不罰,勢必削弱統計法的權威性。
三、如何才能使統計執法工作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1、大力宣傳統計法,營造統計執法良好的社會環境。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宣傳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宣傳也要有針對性,既要大張旗鼓地宣傳執行統計法的典型,同時也要適當曝光一些違反統計法而受到處罰的案例,以儆效尤。宣傳統計法的形式有多種多樣:舉辦學習班、發放學習材料、舉辦知識競賽、有獎征文、街頭宣傳等等,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使統計法深入人心、家喻戶曉,提高人們統計法制意識,形成統計執法的良好氛圍。
2、充分認識統計工作的重要性,樹立統計執法工作的決心和信心。在現代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的條件下,黨和國家的正確決策更離不開準確、全面、及時的統計資料。建國以來的實踐證明:正確的決策總是離不開準確的統計,錯誤的決策總是不重視統計工作或統計資料不準確造成的。另外,隨著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進一步貫徹落實,弄虛作假越來越不得人心。兩辦通知(中辦發[1998]7號)明確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確保統計數字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嚴格執行統計法,嚴肅處理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統計工作要堅定不移地執行兩辦通知,提高對統計工作的認識,克服畏難情緒,放開手腳,堅定不移地開展統計執法檢查,保障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3、認真學習《統計執法檢查規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統計執法檢查規定》共有7章38條,闡明了立法宗旨、規定了統計執法機構的職責和統計檢查員應當具備的條件、統計執法檢查的一般規定、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的程序、內容以及管轄范圍、備案與報告、法律責任以及附則。除了學好《統計法》和《統計執法檢查規定》外,我們還必須學好《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規,領會上述法律法規的精神實質,做到靈活運用。特別要了解《行政處罰法》對于行政處罰的設定、行政處罰的主體、行政處罰的原則、行政處罰的程序、告知程序、聽證程序等重要內容。由于統計法屬于行政法范疇,因此統計執法活動必須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在進行處罰時,不但作到證據確鑿,而且程序也無漏洞可鉆,讓對方心悅誠服。
4、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培養統計執法骨干力量。要緊緊依靠各專業人員,通過培訓給予主要業務人員發放統計檢查證,使之成為統計檢查員。根據縣級現有力量參差不齊的現狀,應采取全縣一盤棋的策略,從各基層單位有意識發現培養一批執法生力軍,要聘請審計局、稅務稽查局、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專業人員傳授真經,使人人具備真才實學,成為查帳高手,提高自身素質,不但能夠查處一些簡單的案件,對一些復雜的問題也能夠查出來,對復雜的案件也能應付自如。當需要統計執法檢查時,能做到:“召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要緊跟客觀形勢的新變化,不斷拓寬統計執法新領域。做到大檢查與平時檢查相結合,形成執法檢查的經常化、制度化。
5、搞好部門配合,提高統計執法的權威性。兩辦通知明確指出:“各級統計機構和紀檢、監察、司法等機關要依照國家法律和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各司其職,協作配合,扎扎實實地抓好在統計上弄虛作假案件的查處工作”。統計執法要緊緊依靠上述機關,提高統計執法的權威性。另外要學好訴訟法有關知識,熟悉法院的工作程序,準備統計執法案件的應訴,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統計執法過程中要繼續實行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清正廉潔、秉公辦事。并在統計執法大檢查中要嚴格遵守以下原則:不接受妨礙公務的吃請;不接受被檢查單位的禮品禮金;不擅自簡化調查事項和程序;不隨意泄露有關調查事項和調查結果;不隨意評價被檢查單位的工作情況;不礙于情面或受其他阻力的干憂。以保證統計執法大檢查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