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資格
第五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 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是本專業被聘在崗人員,且任現職內綜合考核結果達到合格。
第七條 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2年;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三、具有大學專科學歷,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第八條 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
一、外語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外語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二、計算機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計算機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弄虛作假,或竊取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經有關部門鑒定,發生責任事故的;
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他情形不能申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