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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自愿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有:
(一)參加所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統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二)參加所屬縣級以上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三)參加省財政廳組織的財政部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
(四)參加全國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會計相關考試;
(五)參加所屬縣級以上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類專業會議、培訓、比賽;
(六)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省財政廳組織的省會計領軍人才培訓、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財智人才培訓;
(七)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
(八)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九)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十)參加屬地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
(十一)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