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為本行業或本部門撰寫2篇財務(市場、成本、營銷、預算、決算)分析報告,報告數據準確,結論被有關決策部門采納;
2、主持制定本行業或本部門財務管理規章或2項制度,明顯提高經濟管理水平;
3、主要參加2項市(地)級重要財會問題的調研工作,形成調研報告被有關部門采納;
4、主要參加1項省(部)級財務會計政策、法規、規劃、計劃、條例、制度和辦法等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5、主持大型項目或企業的主要財會工作,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或獲得省級表彰;
6、主持審驗過大中型企業的全面財務工作,并作出有深度和價值的分析與評價,其成果得到有關部門認可;
7、完成的項目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1項,或市(地)級科技成果獎2項;
8、完成1項省(部)級重點項目,成果經有關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著作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3萬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