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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 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較全面、系統地掌握會計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較深入的研究。
(二)掌握國家財會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熟悉會計專業的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
(三)了解國內外的會計專業的發展趨勢,并能運用新知識、新理論解決會計或財務活動中的關鍵問題。
(四)了解與會計專業關系密切的其他專業的理論知識。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較強的財會分析和研究工作能力,為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經濟發展提出了有科學價值的政策建議;
(二)具有科學的財務決策能力,勝任較高層次的財務管理工作,解決企事業單位財務活動中的重大問題,在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貢獻顯著;
(三)具有較強的管理工作能力,勝任會計專業工作和會計專業與相關專業配套和協調的財務與技術管理工作;
(四)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和市場分析能力,為企業發展進行過成功的經濟分析和策劃;
(五)參與制定過企業單位經濟或對外貿易發展計劃、工作條例、規范的編制、撰寫工作。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為本行業或本部門撰寫2篇財務(市場、成本、營銷、預算、決算)分析報告,報告數據準確,結論被有關決策部門采納;
2、主持制定本行業或本部門財務管理規章或2項制度,明顯提高經濟管理水平;
3、主要參加2項市(地)級重要財會問題的調研工作,形成調研報告被有關部門采納;
4、主要參加1項省(部)級財務會計政策、法規、規劃、計劃、條例、制度和辦法等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5、主持大型項目或企業的主要財會工作,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或獲得省級表彰;
6、主持審驗過大中型企業的全面財務工作,并作出有深度和價值的分析與評價,其成果得到有關部門認可;
7、完成的項目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1項,或市(地)級科技成果獎2項;
8、完成1項省(部)級重點項目,成果經有關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著作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3萬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