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劉韶華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對2017年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進行小幅度修訂,并規定從2018年度起,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將免于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等6張表單,以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中的部分項目。本文對此作出解讀。
在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到來之際,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兩份公告,對2017年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進行小幅度修訂。
有關小微企業政策的修訂,是繼今年將資產損失資料、稅收優惠資料雙雙取消報送改為留存備查之后,國家稅務總局在企業所得稅征管方面推出的又一項增進企業辦稅便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舉措。縱觀本次年度納稅申報表修訂與調整,主要特點及變化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推行分類填報,大幅減少小型微利企業的申報表填報數量
作為企業所得稅征管領域承接“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載體,年度納稅申報表承載著計算稅款、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采集涉稅信息、宣傳與普及稅收政策、開展涉稅風險管理等多種功能。在兼顧業務全面、功能集成的基礎上,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進行了大幅度修訂,構建了“層級匯總、板塊結合”的表單體系架構,并一直沿用至今。
從實際情況來看,納稅人使用率較高的表單主要是《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或《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或《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或《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其余表單的全國平均使用率在10%以內。
盡管以上常用表單數量,僅占到全部表單的1/3左右,但是對于經營規模相對較小、核算能力相對較弱的小型微利企業而言,填報壓力仍感較大。為進一步支持和服務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在減稅的同時也實現減負,自2018年度匯算清繳開始,在保持現有年度納稅申報表體系架構不變的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推出了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部分表單、部分項目的免填報措施。該項措施實施后,可將絕大多數小型微利企業的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數量降至6張左右。
全面承接年內新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為落實稅收優惠夯實基礎
2018年是稅收優惠政策深度發力的一年。4月25日,為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動力、促進擴大就業,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加大減稅力度。其中,涉及企業所得稅的措施有六項:
一是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是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三是取消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
四是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五是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從2.5%提高至8%;
六是將在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的創業投資企業,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
7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財政金融政策要協同發力,更有效服務實體經濟,更有力服務宏觀大局,決定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此外,其他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也相繼發布實施。為進一步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對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給予稅收優惠。為進一步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優化外貿結構,從2018年1月1日起,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的適用目錄進行調整,發布《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8年版)》等等。
針對以上政策,本次重點修訂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境外分支機構彌補虧損明細表》(A108020)9張表單。其中,表A000000、表A106000、表A108020的樣式調整相對較大。
除必要調整外,盡量不改變納稅人已經形成的填報習慣
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是一項相對復雜的事項,若申報表進行較大幅度調整,既不利于保持申報的延續性,也將增加納稅人的適應難度、成本。本次修訂時,除對必要內容進行調整外,基本保持了原有的表單結構與填報項目。
本次修訂共涉及正式表單(帶有編號的表單)16張,其中表單樣式發生變化的有13張,僅調整填報說明的有3張。在13張表單中,樣式變動較大的僅有4張(表A000000、表A106000、表A108020、表A105090),其余表單僅做了個別行次的微調。《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涉及1個行次名稱以及1個行次填報規則的調整,《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涉及2個行次填報規則的調整,《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涉及4個行次的整合以及1個行次名稱的調整,《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涉及取消1個優惠項目以及新增1個行次的調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涉及原表內“基本信息”的部分項目和表A000000的集成以及對“委托研發”相關行次及填報規則的調整,《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涉及2個新增優惠項目的調整,《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涉及對3個行次的整合、1個行次名稱以及2個新增優惠項目的調整,《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涉及原表內“基本信息”的部分項目和表A000000的集成,《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涉及原表內“基本信息”的部分項目和表A000000的集成,以及部分項目填報方式的調整。
此外,為了解決財務報表格式、有關會計準則調整后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填報問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相關行次的填報規則進行了調整;為了改善填報體驗、協調表間關系,對《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的個別填報規則進行了調整;為了簡化內容、與其他稅種納稅申報表統一樣式,對封面、《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的有關項目進行了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