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財政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中央駐呼有關單位: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2018年全區職稱改革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內人社發〔2018〕24號),結合自治區實際,現將2018年度全區正高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及業績成果要求
申報者必須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且符合下列學歷、資歷條件。
1.凡參加2018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資歷、專業理論水平、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工作業績和成果要求(除論文外),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修訂)》(內人社發〔2013〕135號)文件執行。
(1)具有會計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滿2年以上,并連續從事會計相關工作滿5年以上。
(2)具有會計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滿4年以上,并連續從事會計相關工作滿10年以上。
(3)具有會計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滿5年以上,并連續從事會計相關工作滿15年以上者。
2.凡參加2018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資歷、專業理論水平、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工作業績和成果要求(除論文外),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內人社發〔2015〕133號)文件執行。
(1)具有博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滿2年;
(2)具有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滿4年;
(3)具有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滿5年;
(4)具有大學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7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滿7年。
(二)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申報條件。已取得相關考試合格成績單的,可在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作為評審的參考依據。
(三)論文要求
繼續設置論文條件,推行取得現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后的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會計專業研究成果、業績貢獻、經濟社會效益及論文論著的質量。
1.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時,在省部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 學術專業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為核心刊物或部級刊物)。
2.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時,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專業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不少于2篇。
(四)考評結合要求
正高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繼續實行考評結合制度。參加2018年度自治區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參加2016年、2017年、2018年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達到全國合格分數線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申報參加評審。
二、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員應按照《專業技術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會計系列)》(見附件)認真準備相關材料。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工作經歷、業績成果等佐證材料需有本人所在單位(人事檔案所在單位或存放本人檔案的人才服務機構或服務單位)審核證明。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要經所在單位人事、財務部門審核后,由主管部門財務機構為其出具反映本人實際會計業務水平的“綜合評價意見”,由負責人簽字蓋章。佐證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紙復印并裝訂成冊。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必須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的單位推薦意見欄中認真填寫申報人德、能、勤、績、廉各方面的表現,同時對單位公示情況欄和《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的單位意見欄填寫:“已對申報材料逐一審核,真實準確,公示無異議,同意推薦。”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三)呈報單位在報送材料時,須提供《申報人員花名冊》1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呈報單位在報送原件材料審核時,請將所有申報人員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獎勵證書、論文期刊等原件及其他材料裝入檔案袋內。其中,論文應在期刊目錄上用鉛筆作好標記,并將文章折頁,以方便查閱。
(五)完善職稱評審三級公示制度。
1.單位申報前公示。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將所有申報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在本單位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上報材料包括公示情況。
2.盟市、區直部門報送前公示。盟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或自治區直屬廳局財務及人事機構在報送材料前,要將本地區、本部門申報人員花名冊在盟市財政部門或自治區直屬廳局范圍內(相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上報,要將公示情況連同申報材料一并統一上報。
3.高評委評審結果公示。評審結束后自治區會計專業高評委員會將評審通過人員在全區范圍內(內蒙古財政廳門戶網站、內蒙古會計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材料申報截止為2018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職稱評審的學歷、資歷年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論文、獎項和榮譽等各項業績成果、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公共課的繼續教育審驗卡截止到申報時間(2018年12月10日)。申報工作結束后,不得補報相關材料。
三、申報程序
(一)盟市及以下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將材料報送主管部門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由主管部門報送至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無主管部門的可直接上報同級財政部門,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蓋章并確認繳費后,由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逐級上報。經盟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公示且無異議后,集中統一報送自治區會計專業高評委員會辦事機構。報送材料無同級人社部門蓋章的,高評委員會辦事機構不予接收。
(二)自治區本級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將材料報送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人事和財務機構分別進行審核簽字簽章且經公示無異議后,集中統一報送自治區會計專業高評委員會辦事機構。
(三)中央和其他省區駐自治區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需在我區參加評審的,須由中央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其他省區地市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委托函,并按規定要求,集中統一報送至會計專業高評委員會辦事機構。
(四)公務員和退休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廳對自治區人事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與證書工本費標準的批復》(內計費字[2001]1202號)規定,收取正高級會計師評審費320元;高級會計師評審費280元。
(二)相關文件和表格均可在“內蒙古會計網”下載。
五、聯系方式
報送地點: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19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五樓511房間)。
聯系人:李曉燕
聯系電話:0471-4192062
附件:
1.專業技術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會計系列)
2.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評審表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下載:
專業技術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會計系列)+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評審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