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物视频网站,精品国产第一国产综合精品,国产乱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欧美人与zoxxxx视频

免費咨詢電話:400 180 8892

您的購物車還沒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將 1 件商品添加到購物車

去購物車結算>>  繼續購物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免費論文 > 高級經濟師論文 > 江蘇省高級人力資源師和正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江蘇省高級人力資源師和正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蘇職稱〔2017〕8 號


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 關于印發《江蘇省人力資源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 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人力資源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何意見,請告知省職稱辦。



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
2017 年 6 月 30 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人力資源專業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人力資源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培養造就一支人力資源專業高端人才隊伍, 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結合全省人力資源行業專業 技術人才崗位特點和成長規律,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全省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其他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規劃、 招聘與配置、培訓和開發、績效管理、薪資福利管理、員工關系 管理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本資格條件中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指全省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所屬的人才交 流、培訓開發、就業創業、職業介紹、技能鑒定、人事考試、社 會保障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以及相關行業社團組織、 高校就業指導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指在我省登記注 冊、經依法許可開展人力資源中介服務(勞務派遣)的企業。
第四條 在全省經濟系列高級職稱中單列人力資源專業,對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名稱分別為高級人力資源師和正高級人力資源 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政治、職業道德要求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人力資源 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敬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樹立誠 信意識,踐行行業規范,弘揚行業新風。
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 1 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 2 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一經 發現,不得申報。
(四)在從事人力資源工作中有違法行為,或造成重大經濟 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的,不得申報。
第六條 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具有人力資源專業系統而堅實的基礎知識;能及時掌握人力 資源專業發展的前沿動態;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水平,并具有提 出人力資源專業新的研究方向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
第七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等 相關規定,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 的要求。


第三章 高級人力資源師資格條件
第八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人力資源師資格: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同等技術資格,下同)或國家職業資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二級證書后,從事本專業工作 2 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或國家職業資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證書后,從事本專業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或國家職業資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證書后,從事本專業工作 5 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資格或國家職業資格企業 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證書后,從事本專業工作 7 年以上。
(五)取得國家職業資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一級證書。
第九條 專業能力要求
(一)對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業 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作為單位負責人,從事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工作 5 年以上。
2.作為主要骨干,從事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工作 8 年以上。
3.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參與市(廳)級以上促進就 業、人才發展、社會保障、勞動關系等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的



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以市級
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4.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在組織和實施人才引進、就 業促進、創業培訓、技能鑒定、社會保障服務、勞動關系協調等 方面做出重要貢獻(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編寫或修訂 1 部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公共人力資源服務相關的專著(含標準、規范、規程、教材或 技術手冊)或承擔 1 項以上省(部)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或
2項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的研究。
(二)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 業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作為單位負責人,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工作 5 年以上。
2.作為主要骨干,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工作 8 年以上。
3.作為單位負責人和主要骨干,在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品、 技術和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有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并創造出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作為單位負責人和主要骨干,參與組織高層次人力資源行業論壇、發展研討會、項目對接會等重大活動,取得較好的社會 效益和經濟效益(以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公共人力資源服務 機構、行業組織證明為準)。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編寫或修訂 1 部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人力資源服務相關的專著(含標準、規范、規程、教材或技術


手冊)或承擔 1 項以上省(部)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或 2 項
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的研究。
(三)對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2.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在推進人力資源管理創新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有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較大幅度提高員工效率和組織效率。
3.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致力于提升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控制人力資源成本,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 效益。
4.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在促進就業和優化人才配置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以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 構、行業組織證明為準)。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承擔 1 項以上省(部)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或 2 項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的研究。
第十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對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業 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在推進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創新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有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



并創造出明顯的社會效益。
2.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參與完成總價值超過 200 萬元以上公共人力資源服務重點項目的投入、咨詢、評估或論證等 工作,并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
3.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參與 1 項以上國家、省(部) 級或 2 項以上市(廳)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方案的組織和實施,并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
4.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在市(廳)級以上公共人力 資源服務個人評比表彰活動中獲得先進個人稱號或取得二等獎及 以上榮譽(以批文或證書為準)。
5.作為主要撰寫人,在省(部)級行業發展論壇、理論研討會上發表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報告;或在省(部)級行業課題調 研活動(有立項通知、結果公告等)中提交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 報告;或在省(部)級以上人力資源專業報紙學術理論版,專業 學術期刊、核心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人力資源專業論 文。以上撰寫要求總篇數不低于 3 篇,對具有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篇數可減少 1 篇。
(二)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業 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作為單位負責人,企業近 3 年年均營業總收入超過 3000
萬元,年均納稅總額超過 300 萬元。
2.作為單位負責人和主要骨干,在引進人才、促進就業、試



點標準、推動產業化發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并創造出明顯的
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證明 為準)。
3.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帶領或幫助企業創新產品和 服務,擁有 2 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產品(以批文或證書為準),并創造出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參與完成總價值超過 300 萬元以上人力資源服務重點項目的投入、咨詢、評估或論證等工作, 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參與設立 1 家以上境外分公司(辦事機構)或設立 5 家以上境內分公司(辦事機構),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在市(廳)級以上人力資源 服務業個人評比表彰活動中獲得先進個人稱號或取得二等獎及以 上榮譽(以批文或證書為準)。
7.作為主要撰寫人,在省(部)級行業發展論壇、理論研討 會上發表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報告;或在省(部)級行業課題調 研活動(有具體通知、結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 告;或在省(部)級以上人力資源專業報紙,專業學術期刊、核 心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人力資源專業論文。以上撰寫 要求總篇數不低于 3 篇,對具有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篇數可減少 1 篇。



(三)對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建立并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為 單位大幅度提高綜合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重要貢獻(以經單 位負責人認同的實施效果報告為準)。
2.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注重人力資源的有序開發,建立符 合單位實際情況的員工職業生涯規劃、薪酬體系與激勵機制等, 受到單位員工的普遍認同(以獲得參評人數一半以上滿意度調查 結果為準)。
3.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完成總價值超過 200 萬元以上的人力資源管理策劃、評估、招聘或培訓等項目,經實踐證明取 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研究、設計適合單位發展的人 力資源管理模式,有 1 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產品(以批文或證書為準),并創造出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獲得市(廳)級以上優秀管理獎項, 或在市(廳)級以上人力資源管理個人評比表彰活動中獲得先進個人稱號或取得二等獎及以上榮譽(以批文或證書為準)。
6.作為主要撰寫人,在省(部)級行業發展論壇、理論研討會上發表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報告;或在省(部)級行業課題調 研活動(有具體通知、結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 告;或在省(部)級以上人力資源專業報紙,專業學術期刊、核



心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人力資源專業論文。以上撰寫
要求總篇數不低于 3 篇,對具有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篇數可減少 1 篇。
第十一條 破格申報條件
任現職以來,從事本專業工作 3 年以上,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一)獲得江蘇省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榮譽稱號。
(二)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 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獲得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優秀企業家、 產業教授等榮譽稱號。
(四)作為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近 3 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年均營業總收入超過 5000 萬元,年均納稅總額超過 500 萬元。
(五)作為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被認定為江蘇省人力資源 服務骨干企業。
(六)作為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服務(產品)被認定為江 蘇省名牌產品或江蘇省著名商標。
(七)作為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為我省成功引進入選國家
“千人計劃”、“萬人計劃”1 人次以上。
(八)作為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為我省成功引進入選“江蘇 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2 人次以上。
以上須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第四章 正高級人力資源師資格條件
第十二條 資歷要求
取得高級經濟師、高級人力資源師或國家職業資格企業人力 資源管理師一級證書后,從事本專業工作 5 年以上。
第十三條 專業能力要求
(一)對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業 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作為單位負責人,從事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工作 8 年以上。
2.作為主要骨干,從事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工作 10 年以上。
3.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參與 1 項以上國家、省(部) 級,2 項以上市(廳)級促進就業、人才發展、社會保障、勞動關系等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的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 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4.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在組織和實施人才引進、就 業促進、創業培訓、技能鑒定、社會保障服務、勞動關系協調等 方面作出突出貢獻(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編寫或修訂 2 部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公共人力資源服務相關的專著(含標準、規范、規程、教材或 技術手冊)或承擔 2 項以上省(部)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或
3項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的研究。
(二)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 業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作為單位負責人,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工作 8 年以上。
2.作為主要骨干,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工作 10 年以上。
3.作為單位負責人和主要骨干,在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品、 技術和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并創造出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作為單位負責人和主要骨干,參與組織 2 場以上高層次人力資源行業論壇、發展研討會、項目對接會等重大活動,取得顯 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公共人力 資源服務機構、行業組織證明為準)。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編寫或修訂 2 部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人力資源服務相關的專著(含標準、規范、規程、教材或技術 手冊)或承擔 2 項以上省(部)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或 3 項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的研究。
(三)對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8 年以上。
2.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在推進人力資源管理創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有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顯著提高員工效率和組織效率。
3.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全面提升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水平, 管控人力資源成本,構建核心人才體系,經實踐證明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在促進就業和優化人才配置等方面
作出突出貢獻(以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 構、行業組織證明為準)。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承擔 2 項以上省(部)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或 3 項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的研究。
第十四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對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業 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在推進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有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并創造出明顯的社會效益。
2.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參與完成總價值超過 300 萬元以上公共人力資源服務重點項目的投入、咨詢、評估或論證等 工作,并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
3.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參與 2 項以上國家、省(部) 級或 3 項以上市(廳)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方案的組織和實施,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4.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在省(部)級以上公共人力 資源服務個人評比表彰活動中獲得先進個人稱號或取得二等獎及 以上榮譽(以批文或證書為準)。
5.作為主要撰寫人,在省(部)級行業發展論壇、理論研討



會上發表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報告;或在省(部)級行業課題調
研活動(有立項通知、結果公告等)中提交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 報告;或在省(部)級以上人力資源專業報紙學術理論版,專業 學術期刊、核心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人力資源專業論 文。以上撰寫要求總篇數不低于 4 篇,對具有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篇數可減少 1 篇。
(二)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業 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作為單位負責人,企業近 3 年年均營業總收入超過 8000
萬元,年均納稅總額超過 800 萬元。
2.作為單位負責人和主要骨干,在引進人才、促進就業、試 點標準、推動產業化發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并創造出顯著的 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證明 為準)。
3.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帶領或幫助企業創新產品和服務,擁有 3 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產品(以批文或證書為準),并創造出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參與完成總價值超過 500 萬元以上人力資源服務重點項目的投入、咨詢、評估或論證等工作, 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參與設立 2 家以上境外分公司(辦事機構)或設立 10 家以上境內分公司(辦事機構),經實



踐證明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在省(部)級以上人力資源 服務業個人評比表彰活動中獲得先進個人稱號或取得二等獎及以 上榮譽(以批文或證書為準)。
7.作為主要撰寫人,在省(部)級行業發展論壇、理論研討 會上發表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報告;或在省(部)級行業課題調 研活動(有具體通知、結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 告;或在省(部)級以上人力資源專業報紙,專業學術期刊、核 心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人力資源專業論文。以上撰寫 要求總篇數不低于 4 篇,對具有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篇數可減少 1 篇。
(三)對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建立并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為 單位全面提高綜合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突出貢獻(以經單位 負責人認同的實施效果報告為準)。
2.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注重人力資源整體開發,構建企業 大學,創建良好單位文化,受到單位員工的普遍認同(以獲得參 評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滿意度調查結果為準)。
3.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完成總價值超過 300 萬元以上的人力資源管理策劃、評估、招聘或培訓等項目,經實踐證明取 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研究、設計適合單位發展的人
力資源管理模式,有 2 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產品(以批文或證書為準),并創造出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管理獎項, 或獲得市(廳)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優秀企業家” 及相同級別的榮譽稱號(以批文或證書為準)。
6.作為主要撰寫人,在省(部)級行業發展論壇、理論研討 會上發表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報告;或在省(部)級行業課題調 研活動(有具體通知、結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 告;或在省(部)級以上人力資源專業報紙,專業學術期刊、核 心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人力資源專業論文。以上撰寫 要求總篇數不低于 4 篇,對具有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篇數可減少 1 篇。
第十五條 破格申報條件
任現職以來,從事本專業工作 5 年以上,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一)獲得江蘇服務業專業人才特別貢獻獎榮譽稱號。
(二)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 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成功入選“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
(四)成功入選江蘇省“333 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二層次以上。



(五)獲得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優秀企業家、
產業教授等榮譽稱號。
(六)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七)作為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近 3 年取得十分顯著的經
濟效益,年均營業總收入超過 1 億元,年均納稅總額超過 1000
萬元。
(八)作為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服務(產品)被認定為中 國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
(九)作為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為我省成功引進世界一流 的頂尖人才團隊,或引進外籍院士 1 名以上。
(十)作為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為我省成功引進入選國家
“千人計劃”、“萬人計劃”2 人次以上。
(十一)作為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為我省成功引進入選“江 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3 人次以上。
以上須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申報人力資源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應提交相 應規定的材料,并按規定程序送評。
(一)按有關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簡稱“申 報表”下同)一式 3 份,并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備用相片 1 張(近期免冠大 1 寸)。


(二)填寫“江蘇省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1
份。
(三)對照“資格條件適用范圍”,將申報評審的專業準確地 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四)對照“政治、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 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 內。
(五)對照“繼續教育要求”,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繼續教育情況,并經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對照“學歷、資歷要求”,必須提交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須經評委會認定),任職 聘書(聘文)的原件及復印件。
(七)對照“專業能力要求”,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 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內,并經單位核實確認。
(八)對照“業績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1 份,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和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資質證明、知識產權證明、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 的論文等)的原件及復印件,并經單位核實確認。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 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須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



類整理、裝訂。
第十七條 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相近同等專業技術資格”是指與經濟師相關的會計師、 審計師、統計師等同等專業技術資格。
(二)“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公共人 力資源服務機構中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 員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按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相關負責人;“主要骨干”是指具體負責項目的調研、 立項、實施、評估等流程或環節工作,或具體從事人力資源管理、 經營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主持”是指承擔該項工作的第一負責人;“主要人員”是指承擔該項工作排名前 3 位的人員;“主要撰寫人”是指書稿撰寫內容達 50%以上,論文第一、二作者。
(四)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從事本專 業工作 5 年以上,5 年以上含 5 年。
(五)“公開發行”是指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國內統一 刊號“CN”或由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定期(每年 不少于 4 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六)“自主知識產權”是指由本國公民、企業法人和非法人 機構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主體,對其自主研制、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如人力資源管理或服務產品等),及獲得許可購買他國或他人服務于人力資源工作的專利、專有技術、商標、軟件等所享



有的一種專有權利。
(七)“關鍵產品”是指服務于人力資源管理的理念、技術或成果達到業內先進水平,取得同行專家認可或具有較高經濟效益、 社會效益的產品。
(八)“參評人數”是指參加調查測評的具體人數,單位員工 不超過 50 人的按全額計算,50-100 人的按 70%計算,100-200 人的按 60%計算,200 人以上的按 50%計算。
(九)本條件所提“市”指副省級市或設區市。
第十八條 對于轉評同級資格者,取得現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后,須從事本專業工作 1 年以上。
第十九條 本資格條件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資格條件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2017

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

<th id="q6zaz"></th>
    1. <del id="q6zaz"></del>

    2. <th id="q6zaz"></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