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 偉
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中總預算會計賬務處理淺析
【摘要】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是當前各級政府的一項重點工作,但其涉及的總預算會計賬務處理仍然 有待探討。首先基于《預算法》對財政部門盤活存量資金預算會計的處理方法進行分析,然后對其中存在 的問題進行探討,最后針對盤活財政存量資金預算會計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調整以 前年度支出賬務處理規則的建議。 【關鍵詞】總預算會計制度;財政存量資金;調整;支出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0994(2018)07-0082-3
DOI: 10.19641/j.cnki. 42-1290/f.2018. 07.014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 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 號),要求各地對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資金、政府 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轉移支付結轉結余資金、部門 預算結轉結余資金、權責發生制核算、財政專戶、收 入繳庫、預算周轉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和償債準備 金管理等重要領域的財政存量資金開展清理,提出 了一系列規范管理措施。之后,財政部又印發了《關 于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 預[2015]15號)和《關于收回財政存量資金預算會計 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5]81號),細化了 存量資金的清理范圍、清理措施及會計處理方法, 明 確了財政部門盤活存量資金的操作方法、工作要求。 一、盤活財政存量資金預算會計處理方法 財政存量資金在實際清理操作中可歸為三類: 一是財政總預算已安排預算支出的掛暫存的結余資 金(含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下的部門結轉資金), 集中反映在總預算會計資產負債表(貸方)的負債相 關科目中,是存量資金清理的重點,也是會計處理的 難點;二是尚未安排預算支出的結轉結余資金(含預 算穩定調節基金和待收回的預算周轉金),主要集中 體現在總預算會計資產負債表(貸方)的凈資產相關 科目中;三是財政總預算已撥入財政專戶(國庫集中 支付管理制度下的財政專戶)的滾存資金,集中反映 在總預算會計資產負債表的負債相關科目中。其中,
第一類和第三類資金涉及收回再分配的預算調整和 會計賬務處理,第二類資金則需財政總預算加快執 行進度或是調整預算項目用途,盡快安排預算支出, 不涉及收回重新安排的會計賬務處理。 根據財預[2015]81號文的要求,對于國庫集中 支付結余資金,總預算會計根據收回存量資金依照 相關預算調整文件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暫存款—— 國庫集中支付結余(××部門)(或××項目);貸:暫存 款——收回部門預算存量資金。 對于財政專戶結轉結余資金,各部門應根據預 算調整文件將資金從財政專戶及時調入國庫,總預 算會計根據《繳庫通知書》做如下處理:借:國庫存 款;貸:暫存款——收回部門預算存量資金/收回轉 移支付存量資金/收回財政專戶資金。 存量資金收回總預算后,再次安排使用時按原 預算科目支出的,總預算會計做如下處理:借:暫存 款——收回部門預算存量資金/收回轉移支付存量 資金/收回財政專戶資金; 貸:國庫存款。 調整支出科目的,總預算會計應根據預算指標 文件按原結轉預算科目做沖銷處理: 借:暫存款—— 收回部門預算存量資金/收回轉移支付存量資金/收 回財政專戶資金;貸:一般預算支出——原科目A。 同時按實際支出預算科目作列支賬務處理: 借:一般 預算支出——新科目B;貸:國庫存款。 例如,2017年某地財政部門清理以前年度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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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月刊·83·□
存量資金1000萬元,原支出科目為農林水支出, 2017年年初預算農林水科目下的一般公共預算支 出800萬元,城鄉社區事務支出900萬元,報人民政 府批準后,收回總預算,并用于市政建設(城鄉社區 事務支出),財政總預算會計做如下賬務處理:①收 回存量資金時,會計分錄為:借:其他應付款——國 庫集中支付結余1000;貸:其他應付款——收回部 門預算存量資金1000。②存量資金收回總預算后再 次安排城鄉社區事務支出時,沖減當年農林水支出 1000萬元,會計分錄為:借:其他應付款——收回部 門預算存量資金1000;貸:一般公共預算支出—— 農林水支出1000。借: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城鄉 社區事務支出1000;貸:國庫存款1000。經處理后, 2017年該級政府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中農林水支出 為-200萬元,城鄉社區事務支出為1900萬元。 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預算會計處理中存在的 問題 從總預算會計操作角度看,存量資金跨科目調 用后,個別功能分類科目下的支出被大幅沖減,造成 總預算支出賬面金額與實際情況差異較大。 雖然根據財預[2015]81號文規定設置了“暫存 款——收回部門預算存量資金”“暫存款——收回轉 移支付存量資金”“暫存款——收回財政專戶資金” 三個存量資金的歸集科目,但對于跨科目、跨項目的 存量資金,清理甄別難度較大。2016年年底財政部 國庫司對地方財政關于現行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情 況開展調研時發現,某些省市存量資金收回總預算 后,在調整支出科目安排使用時,總預算會計按原結 轉預算科目對當年預算支出做沖銷處理,當年部分 科目下的支出金額倒掛。如前例中,經賬務處理后, 農林水支出為-200萬元,賬面金額沖紅字。 從預算管理與執行角度看,存量資金跨科目調 用,導致個別功能分類科目下的支出被大幅沖減,可 能會造成當年預算執行情況與預算批復不一致。 根據《預算法》,各級政府的預算收支由同級人 大審批后不得隨意調整。跨科目存量資金收回和再 分配過程中,總預算會計的賬務處理導致當年支出 決算數據與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差距較大、預算管理 與執行角度反饋結果脫鉤的情況見下表。
從統計核算的角度看,存量資金跨科目調用,個 別功能分類科目下的支出被大幅沖減,不利于客觀 反映政府支出實際情況,也不利于為未來經濟決策 提供依據。 政府實施收支分類改革,就是為了完整、準確地 反映政府收支活動,引申到財政支出相應功能科目 下的支出,不僅反映了政府在預算年度內對某項公 共事業的財政投入情況,同時也反映了政府各項經 濟活動在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方面的情況。跨科 目收回再使用存量資金,造成相關支出規模性的調 整,無法客觀反映政府在某項事業的實際投入,影響 GDP統計核算。按照現行總預算會計制度及相關規定 進行賬務處理必然會影響當年統計結果的準確性。 如前例中,城鄉事務支出為政府核算GDP的重要因 素之一,而農林水支出不在GDP核算范圍內,經賬 務處理后的結果會影響當年GDP統計的準確性。 三、總預算會計賬務處理調整的設想 財預[2015]81號文中對于收回存量資金的賬 務處理規定從本質上看,是《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財庫[2015]192號)對以前年度的財政支出進行調 整(會計更正)規定的延伸處理。 財庫[2015]192號文第三十八條規定:“對于收 回當年已列支出的款項,應沖銷當年支出。對于收回 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項,除財政部門另有規定外, 應沖銷當年支出。”財預[2015]81號文與財庫[2015] 192號文的規定基本保持一致。 財庫[2015]192號文和財預[2015]81號文中調 整以前年度支出的會計處理方法,遵循較簡單的“未 來適用”原則,不考慮預算支出的原會計年度和支出 金額的影響程度,直接在當年進行會計調整處理。 缺 點有:一是未考慮以前年度預算支出的調整(或沖 銷)對本年度預算支出影響的重要性,如收回以前年 度支出后跨科目安排,造成部分功能科目下的支出 數被硬性大幅消減,無法反映政府預算的整體面貌。 二是未考慮政府會計分期因素,即各財政年度權責 發生制下的政府整體財務狀況,以前年度財政支出 已通過各級財政總預算年終體制結算和會計結賬, 并轉入結轉結余形成凈資產。三是與不斷深入推進 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的基本 框架不相適應,《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 (財庫[2015]224號)中,對于《收入費用表》的費用 (支出)口徑明確為權責發生制下的“本期”,不包括 以前年度的支出。后期的收回存量資金屬于對以前
科 目 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農林水支出
預算數 800 900
實際支出數 -200 1900
差異額 -1000 1000 功能分類科目支出情況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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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事項的調整,不應再納入當年財政支出列報范疇。 伴隨著地方對自身的財政預算執行管理要求的 不斷提高,調整以前年度支出并不會成為財政部門 的經常性核算業務。但基于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本 身的嚴謹性,調整以前年度財政支出的賬務處理規 則應采取權責發生制下的“追溯重述”原則,明確調 整規模對本年度預算的影響,對相關處理規則進行 合理化補充,筆者做出如下設想: (1)如果以前年度支出調整的規模不大,不足以 對本年度的財政預算造成較大影響,則按照財庫 [2015] 192號和財預[2015]81號文中的方法進行處理。 (2)如果以前年度支出調整的規模較大,且對本 年度的財政預算整體性造成實質性影響,則建議將 收回部門存量資金業務,即調整以前年度支出的核 算業務,采用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在總預算會計 凈資產中進行核算,不再直接沖減本年度相關科目 的財政支出。同時,在總預算會計凈資產類科目中增 設“以前年度收支調整”科目,根據預算類型下設“一 般公共預算預算支出調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調 整”二級科目。①財政部門收回部門存量資金時應做 會計分錄:借: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其他應付款/應付 代管資金等;貸:其他應付款(暫存款)——收回部門 預算存量資金。 ②財政部門重新使用存量資金時,做 如下賬務處理(以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為例):借:其 他應付款——收回部門預算存量資金(科目A); 貸:以前年度收支調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調整 (科目A)。借:以前年度收支調整——一般公共預 算支出調整(科目A);貸:國庫存款。③跨科目使用 存量資金,重新撥付到相關項目時,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收回部門預算存量資金(科目 A);貸:以前年度收支調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 調整(科目A)。借:以前年度收支調整——一般公共 預算支出調整(科目A);貸:以前年度收支調整——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調整(科目B)。借:以前年度收支 調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調整(科目B);貸:國庫 存款。 財政部門報人民政府批準后,收回總預算并用 于市政建設(城鄉社區事務支出),根據上述設想,財 政總預算會計做如下賬務處理:①總預算會計收回 存量資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國庫集 中支付結余1000; 貸:其他應付款——收回部門預算 存量資金(農林水)1000。②存量資金收回總預算后,
再安排城鄉社區事務支出時,會計分錄為:借:其他 應付款——收回部門預算存量資金(農林水)1000; 貸:以前年度收支調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調整 (農林水)1000。借:以前年度收支調整——一般公共 預算支出調整(農林水)1000;貸:以前年度收支調整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調整(城鄉社區事務)1000。 借:以前年度收支調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調整 (城鄉社區事務)1000;貸:國庫存款1000。見下圖。
“以前年度收支調整”科目年終余額為待統籌安 排使用的存量資金,一般無余額。相關調整情況在財 政總決算報表附注中披露。財政部門收回其他類型 存量資金的會計處理相同。 以上設想是在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上,通過 財政總預算會計的凈資產來核算以前年度會計變更 業務,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調整以前年度支出或收回 存量資金沖減當年支出帶來的影響,確保預算支出 的準確列報,與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相適應。
主要參考文獻: 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 資金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4]70號,2015-01-21. . 財政部. .關于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 事項的通知. .財預[2015]15號,2015-02-17. . 財政部. .關于收回財政存量資金預算會計處理 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預[2015]81號,2015-05-18. . 財政部.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M]. .北京:中國 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 . 作者單位:武漢市硚口區財政局,武漢43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