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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思考

一、巴州各項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滯后于企業, 影響了城鄉之間、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人員流 動,制約了社會公平,財政負擔逐年加重。 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1993年按照國務 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巴州建 立了城鎮企業職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1996年1 月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1999年企 業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自治區統籌管理。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12月 巴州輪臺縣作為首批全疆13個試點縣啟動實施新 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試點。2010年7月 若羌縣結合自身實際,在沒有中央、省級財政補助 的情況下,由縣財政負擔先行開展新農保試點。 2011年7月在庫爾勒市等8縣市實施擴大試點工 作,至此巴州所有縣市全面啟動新農保。2011年7 月巴州8縣1市全面啟動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 險(城居保)制度。2015年1月各縣市建立了統一 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3、2001年4月對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和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固定職工建立機關事業單位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1年7月巴州機關事業單位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州級統籌管理。國家機關 公務員、財政供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金,由
國家包攬,在職人員個人不繳費,實行財政統發或 單位自行發放。 4、2015年12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出臺印發《關 于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 革的實施意見》。2016年7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 公廳下發《關于做好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制度改革實施工作的通知》,從2014年10月1日正 式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照“一 個統一,五個同步 ”進行,即:統一實行與企業相同 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 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 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 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 這就意味著建立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從原來 的單位保障方式改為社會保險方式,改變了養老金 籌資渠道,由財政或單位直接支付退休費改為單位 和個人繳費,形成基金,再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 存在了20年的養老保險制度壁壘被廢除,實現全社 會養老保險的并軌。 二、巴州推進機關養老保險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領導機構,加強組織領導 2016年4月,成立了自治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 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以分管副州長為組 長,州人社局、編辦、老干局、教育局、衛生局、社保
巴州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思考 巴州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思考
劉燕萍 劉燕萍
局為成員,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辦公室 設在州人社局,負責全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 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落實、監督檢查。 (二)做好改革工作人員相關培訓 首先,積極參加自治區組織的改革培訓班。巴 州人社(社保)、財政部門派骨干人員,積極參加自 治區若干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業務 培訓班,統一思想,確保嚴格執行自治區統一政策。 其次,扎實做好巴州縣市及預算部門機關事業 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培訓工作。2016年7月15日,對 州直參保單位進行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清算工作的專題授課培訓,州人社局對機關事業單 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配套政策進行解讀,州社保局 著重講解了繳費清算工作和待遇項目清算工作網 上經辦流程、數據口徑、時間進度等內容,巴州財政 局對國庫集中支付統發單位清算工作如何與財政 部門銜接做了培訓和要求,使州直參保單位初步掌 握清算工作流程。2016年7月25日-29日,州人社 (社保)、財政部門對全州縣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 險“改革過渡期”清算工作開展了業務培訓,統一安 排部署,做到人員培訓全覆蓋,提高了縣市部門領 導和業務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具體操作能力,為2016 年8月在全州范圍內全面啟動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經 辦工作做好了準備,2016年改革工作分為2014年 10月-2016年7月改革過渡期和2016年8月至年底 改革實施期兩個階段的工作。 (三)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 按照“急用先立”原則,圍繞確保改革順利啟動 實施,巴州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 定出臺了《關于做好自治州機關事業單位“兩金”繳 費基數核定和繳費清算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自 治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兩金”繳費 相關事宜的通知》、《關于做好自治州機關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對2016年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和養老保險支出科目進 行調整的通知》等配套政策,做到此項改革于2016 年8月在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全面鋪開,年底前依法
依規完成改革實施工作。 (四)人社、財政等多部門互相配合,穩步推進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任務 1、做好基礎數據采集工作。2016年4月至6 月,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分批共完成1966個參保單 位8.7萬人參保信息的錄入采集工作,為下一步全 面啟動實施改革打好基礎。 2、嚴格把關,聯合界定參保單位類別和在編人 員,準確計算在職繳費基數和退休養老金待遇。財 政部門大力支持所有本級管理的機關、全額事業 (財政統發)單位,的改革清算工作,主要采取了以 下措施和辦法:充分利用財政一體化系統平臺統發 模塊,將經當地編制部門審批的人員信息與統發系 統信息,比對清理,將不屬于此次機關養老改革的 人員信息清退至原單位;利用財政平臺中已有的統 發工資信息資源,按照改革政策確定的繳費和待遇 口徑,提取財政2013—2016年單位工資信息,為單 位合理篩選、準確填報相關人員、繳費基數和待遇 等數據提供了有力保障,確保改革過渡期清算工作 的準確性及有效性;2016年 8月,將統發系統的退 休人員退休費區分為退休人員養老金(統籌內項目 組成)和退休人員獎補(統籌外項目組成),正式將 退休人員信息移交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對 接核實后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統籌內項目);各級 財政部門在啟動改革初期,繳費清算資金未到賬的 情況下,預撥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發放周 轉金,確保了巴州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及時發 放。同時要求各單位做好公示告知工作,確保退休 人員待遇不因發放渠道改變而造成待遇降低,切實 消除退休人員思想顧慮。 3、改革過程中及時分析研判,促進全州改革工 作有序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情 況復雜、涉及面廣、可能引發多方面矛盾,當地組 織、人社、財政、老干等部門多次召開協調會、視頻 會,根據改革具體遇到的情況,綜合分析所涉及到 各種配套政策和問題,及時向自治區請示,共同推 進全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4、將改革過渡期和實施期代扣的個人應繳費 足額繳納社保經辦機構,確保應繳盡繳。考慮巴州 2015年7月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時,財政均 實際兌現并預扣了個人工資機關養老保險和職業 年金(以下簡稱“兩金”)的實際情況,巴州下發了 《關于做好自治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兩金”繳費相關事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自治州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 及個人繳費清算表樣,及時安排各參保單位認真清 算“兩金”情況,嚴格按照《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準 備期預算管理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處理有關 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將財政預扣和清算補差的 個人應繳保費足額繳入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基金收 入戶。 5、按照財政供款方式和隸屬關系區分參保單 位,采取不同的方法要求繳納改革過渡期和實施 期的單位應繳保費,同時按規定發放養老金待 遇。在代扣個人應繳費足額繳納的基礎上,區分 單位財政供款方式、隸屬關系和改革過渡期和實 施期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要求繳納單位繳費,發 放待遇。對本級財政全額、差額預算單位,統一將 過渡期各預算單位退休養老金大于單位應繳費的 差額,抵減單位應繳費大于退休養老金的差額,視 作本級財政已對機關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各單 位不再繳費或退費。過渡期其他單位如果單位繳 費小于退休養老金,其差額部分,待抵減2016年實 施期的單位應繳費,對本級自收自支單位,余額年 底前應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退回單位;對自治區 垂管單位,余額視作自治區財政對機關養老保險 基金的補助;對中央垂管單位,視作中央財政已對 機關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因巴州2016年未收到 中央垂管單位屬地參保的財政專項補助,中央參 保單位需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繳納發放周轉金, 以保證發放該單位的養老金待遇,彌補因該單位 參保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 6、及時關注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運行
情況。新疆機關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全區 基金實行統收統支,每月25日前從各級社保經辦機 構收入戶繳存至同級財政專戶,收入戶必須清零, 月底前各地財政專戶歸集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 老保險基金,均繳入自治區財政專戶,每月10日前 自治區財政廳審批撥付各地發放基本養老金用款 計劃,地州財政專戶應在每月15日前將資金撥付至 縣級財政專戶,各級財政專戶應在每月20日前將資 金撥付至同級經辦機構支出戶。自治區撥付資金 少于地縣當月實際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部分,由同級 財政負責籌措資金墊付,每季度結算一次,各級支 出戶中預留2個月基本養老金發放所需資金。當各 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時,基 金發放缺口同級財政予以解決,待以后改革逐步到 位后,地、縣基金發放缺口由自治區調劑解決。但 在目前改革初期,各地基金自行封閉運行,基金收 入未上繳自治區,支出暫由同級財政審核撥付,基 金發放缺口由同級財政予以解決,自治區財政給予 適當的補助。巴州啟動改革后每月定期了解基金 收支情況,關注基金發放缺口,由對保險費欠繳單 位,財政、社保共同加大稽核和清欠力度,下達催繳 通知書,確保基金收入應繳盡繳。年末,改革過渡 期待遇支出大于單位繳費收入且基金有結余的縣 市,在保證基金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及時收回了改 革過渡期縣市財政墊付資金和啟動改革時財政預 借的周轉金。截至2016年底,巴州完成1676家機 關事業單位的清算工作,涉及人數8.38萬人(在職 5.84萬人,退休2.54萬人),機關養老保險征繳收入 20.47億元,發放待遇28.55億元。 三、改革工作中存在問題 1、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間發生地州之間 工作調動的參保人員,因現單位不掌握調入前的工 資情況,需要協調原單位提供相應工資情況,所需 手續較為繁瑣,各單位辦理個人清算時間較長。 2、調動到統籌地區外的兵團、疆外工作人員和 辭職人員,未回原單位參加本次清算工作,暫無法 對其清算,從而影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過渡期”清算工作整體進度。 3、軍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駐州機關事業單位 及部門、部分本級管理差額、自收自支單位,已完成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清算“征繳計劃”階段,但由 于資金籌集困難,目前基金征繳到賬任務未完成。 4、部分單位因改制由企業移交轉變為事業單 位,屬歷史遺留問題,如庫棉公司新葦集團職工醫 院移交巴州醫院,按照移交協議,移交后在職人員 繼續繳納企業養老保險,退休人員養老金按事業單 位工資套改后由企業養老保險和財政解決。目前 暫按原辦法和原渠道支付在職人員企業養老保險 費、退休人員養老金,這些人員社保問題有待進一 步按照政策理順銜接解決。 四、下一步打算和計劃 1、嚴把政策口徑,對清算經辦工作進行復審整 理,確保數據的準確和基金的安全完整,及時總結 工作經驗,統籌管理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
和職業年金,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 下一步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2、巴州已基本完成機關事業單位 “改革過渡期” 清算工作,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將積極 督促參保單位籌集資金,及時繳納 “兩金”。對后期參 保單位前來清算調出外省等跨統籌地區的人員和辭 職人員,按政策辦理清算補繳和制度轉移銜接。 3、建議由自治區財政廳向財政部反映中央、部 隊所屬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屬地參保 情況,期望配合做好足額安排改革所需資金,保障 中央、部隊所屬各單位屬地順利參保,確保征繳基 金如數到賬,不影響地方養老基金的正常運轉。 4、對尚未與現機關養老保險政策銜接辦理改革 清算的歷史遺留問題,采取由人社部門牽頭,多方配 合、上下聯動的方式,按照政策理順,逐步銜接解決。 (作者單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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