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一直是眾多企業頭痛的問題,為方便廣大納稅人,近日武漢國稅局解答了201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12個熱點政策問題。
問題一:我公司是投資性企業,既對居民企業進行投資,也在公開交易市場購買股票,那么,我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何時確認收入?是否免稅?
答:A、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國稅函[2010]79號)。
B、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那么,需要符合什么條件呢?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問題二:我公司對投資于A企業的股權發生轉讓,股權轉讓協議簽訂的時間為2016年10月,但到有關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的時間為2017年3月,那么,我公司應何時確認股權轉讓收入?
答: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國稅函[2010]79號)
因此,公司應該在2017年確認股權轉讓收入。
問題三:我公司有一棟辦公樓,近期對外出租,一次性收取了租戶3年的租金,也給租戶開具了增值稅發票,那么,在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上,是一次性確認收入還是按實際租期分期確認收入?
答: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國稅函[2010]79號)
因此,增值稅上一次性確認收入,而在企業所得稅上,應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問題四:我公司2016年度季度銷售額沒有超過9萬元,享受了小微企業的增值稅減免,那么,所免征的增值稅,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財稅[2008]151號)
因此,小微企業免征的增值稅需要并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題五:我公司是生產化妝品的企業,為了促進銷售以及關心員工,我公司經常會將產品用于市場推廣、交際應酬、職工獎勵或福利等用途,企業在實際核算時計入了相關費用,在企業所得稅中是否需要確認收入?
答: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國稅函[2008]828號)
因此,公司應當確定收入。
問題六: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三條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問題七: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等有效憑證的,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匯算清繳時,應分別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問題八:公司固定與工資一并按月發放的午餐補助是否可以全額稅前扣除?
答: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問題九: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稅款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上述文件明確規定財政性資金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出口退稅款不屬于會計損益,不屬于收入總額,也不屬于不征稅收入,因此,外貿企業收到的出口退稅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題十:納稅人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1、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中注意勾選《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
2、在《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正確填寫“102所屬行業明細代碼”、“103資產總額(萬元)”、“104從業人數”、“105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項目;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的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應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第23行“五、應納稅所得額”的數據。
4、《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應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15%的金額。
問題十一: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將原第21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與第22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行次順序進行對調,這會帶來什么變化?
答: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的虧損,其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但企業享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政策沒有限定期限的規定。因此,本次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調整后,納稅人可以先用納稅調整后所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再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抵扣可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這更有利于納稅人最大限度地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題十二:按規定享受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政策的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或合伙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如何填報《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
答: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修訂后的《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增加了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和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兩列,便于納稅人按照投資形式和投資對象,區別創業投資企業直接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投資企業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通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通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四種投資情形填報。當同時存在一種以上投資情形時,納稅人在填報第7行本年實際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和第13行本年實際抵扣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對本年度可以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當按照合理方法確認和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