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違規以實物分配惠農資金,超范圍、超限額使用現金,違規支付的等財經違紀行為,在南疆四地州鄉鎮村財政資金使用中屢有發生。
南疆四地州47項涉農惠民資金主要通過,縣鄉組織、發改、民政、社保、農業、財政的部門,與村支書、會計等干部一起支付、兌現、發放給農戶的。
涉農惠民政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監管缺失:
一是到村財政資金監管缺失。部分財政資金已撥付到村的銀行賬戶,如:組織部門的村級運轉經費,畜牧部門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糧食部門的糧食直接補貼,農業部門的耕地地力補貼等等。這些資金離開了當地縣鄉財政部門的決算監管和國庫的日常監管,相關部門后續的跟蹤問效和監督檢查未能及時跟進。
二是現金發放余款監管缺失。南疆四地州大多數惠農補貼資金,是通過社保、民政、組織、衛計等部門,在縣鄉財政提取現金后,以現金發放的形式,與鄉鎮干部、村支書和會計一起給百姓發放。大額現金在鄉鎮、村組、村民之間流動,發放工作往往不能當日了結,部分資金就積攢在這些干部手中,有些資金數日、數月不能發放到位,導致剩余資金存入鄉村干部個人卡中。發放期間,這些現金離開了財政部門的監管。
三是規范監管缺失。農口部門、發改、組織、衛生、社保等部門,對財政資金的多頭發放,這些相應的預算、國庫、票據、現金管理制度、手段、措施,不完整、不嚴謹,不到位。
四是專戶管理缺失。在南疆四地州鄉鎮財政所,一般有3個賬戶,一是基本戶(或零余額戶);二是代管戶(專項戶);三是收入戶,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不到位,導致賬戶的資金,離開了縣級財政的國庫監管。
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意見:
一要清理銀行賬戶。一是清理鄉鎮站所銀行賬戶。二是清理財政所實有資金帳戶,建立鄉鎮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從源頭上財政資金進行有效監管。
二要實行歸口管理。保持社保、民政、組織、衛計等部門資金分配使用權限不變,將所有涉農惠民資金歸口鄉鎮財政所管理,納入統一規范的預算、國庫、現金、票據、決算、會計的財政管理中。
三要加強現金管理。一是加強現金發放管理,各發放部門要建立健全防止公款私存的發放制度,明確現金發放的主體、發放流程、發放時限、余額管理、責任追究等要求,確?,F金及時發放,余款足額存回領取單位,日清月結。二是“三結合”模式。村級涉農惠民補貼資金的發放,實行“升國旗,惠民政策宣傳,惠農資金發放”三項工作相結合。三是財政涉農惠民資金全部上自治區涉農惠民補貼資金管理系統應用,以便發放主管部門、財政、審計部門,對補貼資金的發放進程實時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