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正常申報者提交兩篇論文,“破格”申報者提交三篇論文(所發表刊物原件、論文原稿各一份);
符合文件規定的論文包括:
A.公開出版的財務會計類專著、譯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在省級(含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2007年起須在專業刊物)刊物的正刊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在《新疆財會》、《新疆審計》、《新疆注冊會計師》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在省、部級及以上會計學會編印的公開出版的論文集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在“中國財經報”、“經濟日報”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財政經濟類)專業學術論文,論文字數不少于2000字;獲得社會科學類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的財務會計類(財政經濟類)專業學術成果。
在符合要求刊物的增、專、副、特刊上發表的專業學術論文不作為申報評審的依據。
B.論文發表(含在規定報刊上發表的論文)的時間為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起至2006年10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