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各地、州、市財政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中專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中央駐疆單位財務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精神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當前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28號)有關工作要求,現將2017年度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申報高級會計師的人員是在自治區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實務、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社會審計及管理咨詢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申報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的人員是在自治區企事業單位從事財政經濟、財政稅收管理及財政理論研究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按照中辦發〔2016〕77號文件有關要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得申報高級資格評審。
二、評審條件
申報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任職資格的人員須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系列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新人社發〔2012〕134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濟系列財政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新人社發〔2012〕123號)。按照深化職稱改革工作要求,2017年度主要評審條件如下:
(一)政治思想遵守國家和自治區各項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做“兩面人”,在反對民族分裂和“三股勢力”中敢于發聲亮劍。圍繞新疆總目標,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積極承擔并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二)關于論文縣級以上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要提供反映學術水平和實踐能力方面的探索、專利成果(或論文),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在縣以下(包含縣級)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可結合本職工作及專業特點獨立撰寫的會計專業工作(財政經濟工作)總結、財務規劃等分析報告。
(三)應用技能申報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對計算機應用能力和外(漢)語水平考試不作要求。
(四)繼續教育申報人員需提供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公需課目學習合格證和2015-201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明(記錄)。按照《關于對參加“ 訪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駐村工作專業技術人員予以職稱政策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號)規定,參加“訪惠聚”駐村工作(包括駐村管寺工作、南疆學前雙語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免除當年繼續教育(包括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學習,但需填寫《自治區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教育免試審批表》(可從自治區人社廳網站下載),由單位審核,經同級“訪惠聚”辦公室(或同級黨委統戰部門、南疆四地州學前雙語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蓋章后,上傳至“職稱管理系統”。
三、申報方式及時間
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網上申報,申報人員需登陸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平臺職稱管理系統(http://www.xjzcsq.com),按要求遞交所需資料。
2015年、2016年達到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全國合格標準和申報高級經濟師評審未通過的人員,須在申報材料基礎上進行更新或修改后再提交;
2017年度申報人員先注冊后登錄填寫材料并提交。網上申報起止時間為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11月10日。
四、申報有關要求
(一)考試成績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應達到全國或自治區合格標準,且成績須在有效期內(成績按當年起算)方可申報。
(二)年度考核申報人員近三年年終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三)委托評審 外省(市)或中央駐疆單位委托評審,須提供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開具的委托評審函。
(四)申報材料反映實踐能力和業績成果的內容要簡明扼要,須按評審條件要求分別撰寫和描述,不能重復反映,附件不能重復上傳,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五、申報審核流程
(一)單位審查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人事(職稱)部門嚴格按照評審條件,負責對申報人員的材料內容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后,會同財務部門將申報人網上申報高級會計師情況(包括基本信息、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及聘任、實踐能力經歷、業績成果、著作論文、繼續教育、考試、獲獎等)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須在單位推薦意見欄內填寫“本單位已對***同志申報材料逐一審核,真實準確,同意推薦”后提交上級主管單位人事(職稱)部門。新增單位應向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申請注冊用戶。
(二)人事(職稱)部門審核各地(州、市)縣(市、區)人事(職稱)部門、自治區級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審核所屬各地和部門(單位)申報人員材料內容的真實、完整,審核無誤后,簽署審核意見,并推薦。
(三)財政(財務)部門評價各地(州、市)縣(市、區)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自治區、中央駐疆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評價所屬各地和部門(單位)申報人員實踐能力(經歷)、業績成果的真實性。對申報高級會計師人員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基礎工作情況進行評價,并填寫評價意見。
(四)申報材料復審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對申報人員基本條件、申報材料、申報資格進行復審,并將復審通過人員名單進行網上公示。
復審通過(網上顯示“形式通過”)后,申報人員在網上繳費并按要求打印評審表1份(正反兩面打印),加蓋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單位人事(職稱)部門工作專用公章,于2017年11月15日前送達或郵寄至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
六、其他事項
(一)違紀處罰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新人發〔2012〕230號),申請人弄虛作假,偽造證件、經歷、論文、成果、考試成績等相關證明材料,經查實后取消其參加評審資格或撤銷已取得的職稱,5年內不得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記入會計從業人員誠信檔案;申請人所在單位在申報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責任。
(二)監督舉報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全過程接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公眾監督,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受理實名舉報,舉報受理電話:0991-2816742。
(三)聯系方式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設在烏魯木齊市明德路16號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郵政編碼:830012
聯系人:田雨鑫 迪麗努爾﹒阿瓦提
聯系電話:0991-2828267、2359412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