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學歷、資歷要求
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
二、業績成果
取得經濟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自治區單位作為主要完成人,獲自治區級以上成果獎1項;地州市單位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地州市級成果一等獎1項;縣及縣以下單位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地州市級成果獎二等獎2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州市級以上重點調研或科研項目2項,為主要成員參與科研課題研究,理論上有創新,研究成果應用于實踐并取得顯著成效。
3、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發展規劃、研究報告、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制度辦法和意見的起草,所提出的意見、建議或制定的規章制度,被采用2項以上(縣級以下人員,如作為業績成果使用則不能再作為論文論著使用)。
4、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3年以上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成員參與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評估、技術鑒定和全程籌建與管理,投入使用后達到預期目標。
6、參與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的投融資項目的風險分析和管理,取得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7、從事本專業工作,在實踐中創新管理機制、模式、辦法,成效顯著,業績突出。
8、任現職期間,工作業績突出,被授予行業內領軍人才,青年英才榮譽稱號。
9、在縣及縣以下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3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或業績成果獲得縣及縣以上表彰獎勵3次以上。
三、職稱論文發表條件新疆交通經濟專業
取得經濟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技術專著、譯著1部,本人撰寫要在2萬字以上;
2、在自治區級以上經濟類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3篇以上,要求獨著。
3、在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有價值的專業論文1篇以上, 要求第一作者,或在國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專業論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論文集,要求第一作者。
4、在縣及縣以下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實際,撰寫的政策建議、研究報告、項目書等3篇以上, 要求每篇不少于2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