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學歷、資歷條件
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實際從事金融經濟工作1年后,經考核合格可直接認定;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實際從事金融經濟工作3年以上;本科畢業,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實際從事金融經濟工作5年以上;專科畢業,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實際從事金融經濟工作7年以上;中專畢業,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實際從事金融經濟工作9年以上。
具有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等中級技術任職資格,或取得規定可以聘任經濟師職務的執(職)業資格,直接從事金融經濟管理工作并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申報金融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資格。先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取得規定學歷者,取得規定學歷前后的經濟師資格年限可合并計算。
第二,職稱論文發表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可:
1、作為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及以上組織的學術會議上宣讀并收入論文集(內刊)的經濟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在期刊上公開發表2篇以上職稱論文(其中一篇需要發表在核心期刊),或在SCI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
2、正式出版過經濟專業論著、譯著或編寫過大、中專教材,并為主編、副主編及主要編纂者,字數不少于3萬字。
3、為解決重大金融經濟問題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金融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考等1篇以上。
第三,從事金融經濟監督、決策、管理人員的職稱論文發表要求
作為第一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組織的學術會議上宣讀并收入論文集(內刊)的經濟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期刊上公開發表2篇及以上職稱論文,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
第四,從事金融經濟管理實務人員的職稱論文發表要求
作為第一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組織的學術會議上宣讀并收入論文集(內刊)的經濟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在期刊上公開發表2篇及以上職稱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