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財政部批準,財政部國庫司正在執行世界銀行貸款“現代財政制度與國家治理”技援項目中的一個子項目——“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及國庫管理相關問題研究”。該子項目目標是開展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合并匯總研究和政府財務報告分析應用體系比較研究、地方政府發債空間研究、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體系和市場發展研究、以及財政庫底目標余額制度研究等。為此財政部國庫司希望聘請咨詢專家,就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合并匯總課題開展研究。
一、背景
(一)關于子項目。中國從本世紀初開始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目前,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已在中央、省、市、縣全面推行,并寫入了2014年新修訂的《預算法》,成為了財政資金收付管理的基本制度。中國的改革模式還獲得了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經合組織等國際組織的高度評價,被作為成功案例向其他發展中國家推薦。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國庫管理仍存在差距。在政府財政報告制度方面,目前僅實行以收付實現制政府會計核算為基礎的決算報告制度,尚無法科學、全面、準確反映政府資產負債和成本費用,不利于強化政府資產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運行效率、有效防范財政風險。在國庫現金管理方面,尚未建立庫底目標余額制度,國庫現金管理距離精確預測國庫現金流量、調節庫款余額,保持庫款穩定在較低合理水平的目標還有較大差距。國庫現金流量預測計量經濟模型系統處于設計和基礎數據研究分析探索階段,預測信息共享機制尚不完善,預測周期還有待進一步豐富和完善,預測必需的大額支出報備制度等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在地方政府發債管理方面,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設剛剛起步,在地方政府發債空間、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建設等方面仍有待深入研究探索。上述問題涉及財政財務管理、財務會計、市場投融資等多個領域,有許多重點難點問題需要研究,技術難度很大,對機構能力和人員素質的要求也大大提高,急需借鑒國際經驗,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完善我國制度設計,并有針對性開展業務培訓。
(二)關于本任務。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合并匯總研究是該子項目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批轉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3號)要求,財政部正在積極穩妥推進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2015年,財政部印發了《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試行)》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試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初步確立。按照國發〔2014〕63號要求,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除編制本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以外,還需要合并匯總本行政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但是,合并匯總編制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仍然存在許多難點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因此,有必要在借鑒國際經驗基礎上,結合中國國情,研究制定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合并匯總辦法。為此,擬聘請專業咨詢機構開展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合并匯總研究,為編制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工作目標、范圍和方法
(一)目標
深入研究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的理論基礎、國際經驗、主要用途等,結合我國實際,研究提出合并匯總編制我國的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的具體方法和信息系統需求等,為制定發布我國的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和啟動編制工作奠定基礎。
(二)范圍
本項目重點研究以下幾方面內容:
1.分析研究目前國際上編制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包括理論基礎、編制歷史、制度體系、編制方法、主要內容和主要用途等。
2.比較分析國際上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與采用統計方法編制的政府資產負債表的異同,包括編制周期、主體范圍、編制方法、數據差異、應用目標等。
3.借鑒國際經驗,研究提出我國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具體應包括哪些內容。
4.根據我國現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研究我國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合并匯總的具體做法,梳理合并匯總不同級次政府財務報告時需要抵銷的具體內部事項。
5.研究合并匯總編制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面臨哪些難點問題,并提出從源頭上解決的具體對策。
6.研究如何借助信息系統實現上下級政府財務報告合并匯總編制,提出對信息系統的具體需求。
(三)方法
本項目應采取的研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資料收集。咨詢機構應收集、翻譯、整理關于英國等主要國家編制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的資料,分析總結編制的具體做法。
2.實地調查。咨詢機構可采取現場訪問等方式到地方財政部門研究了解我國財政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單位會計對具體經濟業務的財務處理情況及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具體做法,聽取被調查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3.組織召開座談會。咨詢機構應至少組織召開2次座談會,邀請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試點部門和試點地區、財政部國庫司人員和相關專業人士聽取本機構的研究進展情況,對項目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4.咨詢機構應選擇個別條件成熟的地方作為研究事例,采用報告提出的編制方法,結合具體數據,對該地區的政府財務報告進行合并匯總編制本地區的政府財務報告。
5.參與財政部組織召開的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合并匯總研究課題評審會,請有關研究機構、專家學者和中央、地方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負責人對研究成果進行討論和評估。
三、專業資歷
項目承擔咨詢機構應具備但不限于以下條件:
1.能夠組成專門從事該項目研究的高效、穩定的研究團隊,至少應包括課題相關領域的副高級職稱以上專家3人,研究團隊應擁有政府會計、宏觀經濟、企業會計、財政學、政府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
2.有豐富的課題研究經驗和較強課題研究組織能力,承擔過省部級以上政府財政財務管理相關課題研究任務。
3.研究團隊應保證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投入本課題研究;
4.在政府會計、政府財務報告或企業財務管理領域國際交流合作密切,能夠及時掌握公共部門會計領域國際發展動態,翻譯過會計、財經領域的外文資料。
四、工作成果及時間安排
(一) 交付成果
本課題應向財政部國庫司提供以下成果:
《全國和地區政府財務報告合并匯總研究報告》研究提綱、報告初稿、報告二稿、最終報告。
研究報告應做到觀點鮮明且符合實際,內容完整、邏輯嚴謹、結構清晰、語言精練。在研究報告的基礎上,提煉撰寫中英文摘要,長度建議控制在5000字以內,且可以脫離報告全文獨立成篇。
報告終稿應提供3份中文打印稿,同時提供電子版。數據和表格需以Excel文檔提供。
(二)時間安排
本任務開始時間不遲于2017年10月1日;
報告提綱交付時間不遲于2017年11月1日;
報告初稿交付時間不遲于2018年3月1日;
報告二稿交付時間不遲于2018年5月1日;
最終報告交付時間不遲于2018年7月1日。
五、合同及付款計劃
中標咨詢機構將獲得一份總價合同。
合同金額將在咨詢機構交付質量滿意的成果之后分期支付,具體安排如下:
交付報告初稿后支付30%;
交付報告二稿后支付30%;
交付最終報告后支付其余40%。
六、監督管理
咨詢機構向財政部國庫司司領導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項目管理辦公室和世界銀行項目管理組的監督。財政部國庫司將為開展本項目提供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