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 (征求意見稿)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第三章 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第四章 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規范電網經營行業產品成本核算,促進電網經營企業加強成本管理,滿足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從事輸配電業務的電網經營企業。
本制度所稱的電網經營企業,是指擁有輸電網、配電網運營權,承擔輸配電服務的企業。
有配電業務的售電公司,其配電業務參照執行。
三、本制度所稱的產品,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提供的輸配電服務。
四、電網經營企業應合理劃分輸配電服務成本與其他業務成本之間的界限。
輸配電服務成本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送和提供電能在輸配環節所發生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與輸配電網絡及設備運行、維護等直接相關成本及間接分配計入的成本。
五、輸配電服務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包括:
(一)按照電壓等級合理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二)根據實際管理層級,設置成本中心;
(三)在成本中心下分電壓等級設置成本項目,將相關直接成本費用要素歸集至相應直接成本項目;同時,在成本中心下設置間接成本項目,將相關間接成本費用要素歸集至相應間接成本項目。
(四)對間接成本項目歸集的各項間接成本費用要素,選擇科學、合理的分配基礎,將其分配至不同電壓等級,形成成本核算對象成本。
六、電網經營企業根據行業特點,通常設置“生產成本——輸配電成本”等會計科目,按照成本項目歸集成本費用要素,對成本費用要素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章 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一、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核算應當以輸配電服務為核算對象,并按電壓等級確定產品類別。
二、電網經營企業的產品按電壓等級分類為:
(一)1000kV(750kV)特高壓交流輸電服務,是指電壓達到 1000kV(750kV)的外送交流電服務。
(二)±800kV 特高壓直流輸電服務,是指電壓達到±800kV 的外送直流電服務。
(三)±660kV(±500kV)直流輸電服務,是指電壓達到±660kV(±500kV)外送直流電服務。
(四)500kV(330kV)交流輸電服務,是指電壓達到 500kV(330kV)的外送交流電服務。
(五)220kV 交流輸配電服務,是指電壓達到 220kV 的外送交流電和配電服務。
(六)110kV(66 kV)交流輸配電服務,是指電壓達到 110kV(66 kV)的外送交流電和配電服務。
(七)35kV 輸配電服務,是指電壓達到 35kV 的輸配電服務。
(八)10kV 及以下配電服務,是指電壓達到 10kV 及以下的配電服務。
第三章 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一、產品成本項目
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項目主要包括:
(一)固定資產折舊,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對輸配電業務相關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費。
(二)直接材料,是指電網經營企業輸配電業務直接耗用的材料費。
(三)直接人工,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向直接從事輸配電業務的職工支付的人工費。
(四)其他運營費用,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正常輸配電業務發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其他各項間接費用。主要包括折舊費、人工費、修理費、輸電費、委托運行維護費、電力設施保護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安全費、業務費、檢測費、勞動保護費、地方政府收費、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車輛使用費、其他費用等。
二、產品成本費用要素
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費用要素主要包括:
(一)折舊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對輸配電業務相關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的折舊方法計提的費用。
(二)材料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輸配電業務耗用的消耗性材料、電能計量裝置、低值易耗品、事故備品、燃料和動力等費用。
(三)人工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從事輸配電業務的職工發生的薪酬支出,包括工資及津補貼,工資附加費,福利費(含辭退福利),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勞動保險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以及發生的勞務派遣費及臨時用工薪酬支出等。
(四)修理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在維護電網運行安全、保證電能輸配過程中發生的相關修理費用。
(五)輸電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送、購入或備用電力而支付給其他電網經營企業的過網費。
(六)委托運行維護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網運行維護、設備設施運行維護等發生的費用。
(七)電力設施保護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保護輸配電設施而發生的電力設施標識費、補償費、護線費等。
(八)租賃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采用經營性租賃方式租入資產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租賃費、通訊線路租賃費、無線電頻率占用費、設備租賃費、車輛及車位租賃費等。
(九)財產保險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與輸配電業務相關設備、車輛、房屋建筑物等資產投保所發生的保費支出。
(十)安全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工作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等。
(十一)業務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發生的停電通知費、代收代扣電費手續費、電費發票及充值卡購置費、抄表服務費、電動汽車服務費及各類繳費渠道的維護使用費等。
(十二)檢測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根據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需要,對各類精密設備、儀器儀表、計量裝置等進行檢測、檢定發生的費用。
(十三)勞動保護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從事輸配電業務的職工提供勞動保護用品發生的費用。
(十四)地方政府收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按地方政府規定支付的防洪費、人防費、河道維護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公安消防費、民兵預備費等。
(十五)辦公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發生的辦公費用。包括辦公用品及雜費、報紙雜志及圖書費、印刷費、郵電費、辦公通信費、辦公設施耗材及維修費、氣象服務費等。
(十六)水電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耗用的水、電、煤氣費用等。
(十七)差旅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從事輸配電業務的職工因公出差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出差交通意外傷害險、住勤補貼等費用。
(十八)會議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召開或參加會議發生的費用。
(十九)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耗用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生產及辦公用工器具、物品的攤銷費用。
(二十)無形資產攤銷,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使用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按規定進行攤銷的費用。
(二十一)車輛使用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發生的車輛修理、年檢、停車、過橋過路、燃油、清潔等費用。
(二十二)其他費用,是指不能列入以上各項成本費用要素的其他費用要素。
第四章 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電網經營企業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分別成本項目,對輸配電成本進行歸集、分配和結轉。
一、成本中心的設置
電網經營企業通常按照管理層級設置成本中心。
二、產品成本的歸集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歸集。
將提供輸配電業務相關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折舊方法計提并可直接計入相應電壓等級的折舊費,直接歸集到成本中心下相應電壓等級的固定資產折舊成本項目。
(二)直接材料成本的歸集。
將輸配電業務直接耗用的相關材料成本,直接歸集到成本中心相應電壓等級的直接材料成本項目。
(三)直接人工成本的歸集。
將輸配電業務直接耗用的相關人工費,直接歸集到成本中心相應電壓等級的直接人工成本項目。
(四)其他運營費用的歸集。
對無法直接歸集計入相應電壓等級的費用,歸集到成本中心的其他運營費用成本項目。
三、產品成本的分配和結轉
(一)其他運營費用的分配
對于不能直接歸集到相應電壓等級的費用,由省級電網經營企業月末按照合理的分攤方法分配至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服務。
分攤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1.折舊費、修理費、材料費等與資產相關程度較高的成本,可按照上年末各電壓等級的電網固定資產原值或其他合理分攤基礎,按月度進行分配結轉;年末,按照當年加權各電壓等級電網固定資產原值或其他分攤基礎,進行調整。
2.人工費等成本費用,可按照上年度各電壓等級輸送電量(售電量)等分攤基礎,進行分配;年末,按照當年各電壓等級輸送電量(售電量)等分攤基礎,進行調整。
(二)產品成本的結轉
輸配電成本應按月度進行分配和結轉,通過直接計入與分配計入成本的方式形成不同電壓等級的成本。其中,將其他運營費用中分攤的折舊費結轉至成本中心下相應電壓等級的固定資產折舊成本項目;將其他運營費用中分攤的其他成本費用結轉至成本中心下相應電壓等級的其他運營費用成本項目。
附件2:
《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 》(財會〔2013〕17號),規范電網經營行業產品成本核算,促進電網經營企業加強成本管理,滿足國家輸配電定價核定和監審需要,我們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起草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征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現將有關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電網經營行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制定,是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服務電網經營行業價格改革的有效措施。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將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電網經營企業作為發電企業和用戶之間的中間環節,是電力價格改革的重要對象。《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明確要求“單獨核定輸配電價”,“輸配電價要逐步過渡到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分電壓等級核定” 。電網經營企業核算的成本數據作為電力定價的基礎信息,對電力定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作用。
(二)電網經營行業產品成本制度的制定,是深入貫徹《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規范電網經營行業成本核算的客觀要求。
我國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體系由基本制度和若干行業制度組成。2013年8月16日,我部印發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 》,作為基本制度,統一了產品成本核算對象,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等原則,該制度適用于所有大中型非金融保險類企業,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時,為了適應一些重點或特殊行業加強成本管理的具體需要,我部又陸續印發了石油石化、鋼鐵、煤炭等行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主要從事輸配電服務,產品類型、服務對象均具特殊性,要求制定與之相適應的產品成本核算制度。
(三)電網經營行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制定,是提升電網經營行業成本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的堅實基礎。
目前,電網經營企業是按照《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試行)》(電監價財[2005]16號,該辦法由財政部批準發布,自2006年1月1日施行)進行成本核算,該辦法要求電網經營企業的輸配電成本按照完全成本法進行核算,無法實現“分電壓等級核算”的目標,也無法體現成本精細化管理理念,不利于電網經營企業通過成本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通過制定電網經營行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將有利于提高電網經營企業成本核算信息的精細化水平,促進提升行業成本管理水平,為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奠定基礎。
二、起草過程
(一)適時建立專家工作機制,為制度制定提供機制保障。
為貫徹科學民主立法精神,我們于去年6月中旬,會同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召集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等國內主要電網經營企業成本核算和管理專家,召開了行業產品成本制度制定啟動會,組成了制度制定工作組,確定了通過專家和工作組兩個層面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制度制定提供了機制保障。
(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為制度制定提供實踐保障。
為了確保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質量,我們堅持理論聯系實際,于去年9月中旬,前往國家電網華北公司和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召開制度起草調研會,并進行了現場調研;于今年5月中旬再次召開制度調研會,對初稿進行全面研討。為了確保制度對實務工作的指導作用,在調研過程中,我們深入輸配電調控現場,對輸配電業務流程進行了全面了解。隨后,我們組織專家對制度進行了深入探討,并確定了制度的起草框架。
(三)集聚行業會計和技術兩方面專家智慧,為制度制定提供智力保障。
產品成本核算工作,只有與企業產品生產流程、工藝技術等深度融合,才能體現其針對性、有效性。因此,在征求意見稿的起草過程中,我們注重聽取電網經營行業會計和技術兩方面專家的意見,共同細化電網經營行業產品成本核算內容,梳理電網經營行業產品生產流程,以使會計與業務相融合,做到務實、管用、有效。
三、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包括四部分內容: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制定依據和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定義、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會計科目設置和使用等內容。
第二章為產品成本核算對象,結合《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 (發改價格〔2016〕2711號)的有關規定,分別按照分電壓等級確定產品類別,進行成本核算。
第三章為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明確了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的項目分類和主要費用要素項目和內容。
第四章為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規定了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的歸集、分配和結轉流程。
四、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一)關于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問題1:在征求意見稿中,對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項目分類和主要費用要素項目和內容,進行了較為細化的設置和規定。您認為上述核算項目和范圍的界定是否合理?是否能夠滿足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核算的實際需要?還需要哪些完善?
(二)關于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問題2:在征求意見稿中,對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的歸集、分配和結轉進行了規定。您認為相關規定是否合理?是否能夠滿足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核算的實際需要?還需要哪些完善?
(三)您對征求意見稿的其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