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林明輝
會計核算中心運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成因分析
重形式合規,輕內容合規。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獨立于核算單位經濟活動之外,僅依據核算單位報送資料進行會計處理,對會計事項的真實性判定只能依據票據本身提供人信息,對會計人員工作質量的考核也限于會計核算資料形成的合法性和核算過程的規范性。因此,會計人員非常重視核算資料形式的合法性、合理性,如支出票據內容填列是否完整、批報手續是否完備、支出標準是否正確等,而對票據對應事項存在的真實性、經濟活動過程的有效性與合規性等重要情況難以準確判斷。
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后,會計人員服務功能嚴重減弱。雖然會計核算中心和各預算單位訂立的《會計核算委托書》一般都規定會計核算中心有義務為各預算單位提供必要的財務和會計服務,但由于會計人員遠離預算單位經營管理的現場,不能了解單位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情況,再加上現在一個人要負責幾個單位的會計核算和報賬工作,工作量是以前的幾倍,因此很難為預算單位提供滿意的服務。
成立會計核算中心降低了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設立會計核算中心以后,各單位的會計崗位被取消,原來精通業務、擁有中高級職稱的會計都被抽調到會計核算中心任職,預算單位設立的報賬員往往只有會計員水平,無法為預算單位合理、有效地籌集、使用預算資金提供合理建議,這樣使得財務與會計的天然聯系被割斷,預算單位的財務活動由于不能得到會計人員及時有效的信息支持,財政資金籌集與使用的效率被降低了。
會計核算中心的設立造成了會計資源的不合理調配。一方面,精通業務、能力強、職稱高的會計人員被“剝離”到會計核算中心從事機械的記賬、報賬工作,他們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被“閑置”了,另一方面,預算單位的報賬員往往水平不高,預算單位又急需精通業務,能夠為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出謀劃策的財務人員。這種情況既不利于單位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獨立出來的會計人員的個人發展。
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責任推諉。由于目前尚未就會計核算中心這一會計核算形式作出明確的權責界定,盡管會計核算中心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三權”不變,但核算單位仍然消極地將所有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責任推向會計核算中心。而融會計服務與會計監督一體的會計核算中心,由于不參與單位經濟活動過程,不了解經濟業務的實質,通常會陷入力所不及的尷尬局面。
財務管理與實物管理脫節,財務對實物資產的管理弱化。資產管理、賬實核對是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但會計集中核算以后,財務人員獨立于核算單位之外,一般只能做到根據核算單位提供的購建資料,對新購置資產進行入賬核算,而對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管理情況無法掌握,也做不到定期清查、賬實核對,極易造成賬實不符和資產流失。由于財務核算資料對資產失去了控制作用,使原本就存在較多問題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更加弱化。
對策建議
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與規范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的職責與權限。會計集中核算根本的問題不是集中至哪里,而是集中起來要受到嚴格的約束和控制。而嚴格的約束和控制,又必需依靠法制的力量,只有通過財政法制建設才能保障財政改革,才能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目前會計核算機構的職責、權限與核算單位在會計核算事項管理方面的責任劃分缺乏法律、法規規范,有關部門應當盡快實施和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確定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的法律地位,明確與規范其在會計核算以及參與經濟活動管理的各項職責與權限,以利于會計集中核算的外部管理與監督職能提供依據。
健全制度,使會計集中核算內容趨于完善。一是全面推行部門預算。會計核算中心根據本級人大審查和批復的預算,督促各核算單位統籌安排預算內外資金,嚴格執行預算標準。二是完善核算單位的內部控制與監督機制。會計集中核算的對象仍是單位的經濟活動,會計核算中心的獨立性,使單位的外部監督加強。會計集中核算只是承擔了單位的會計核算職能,但對單位內部財務牽制與監督仍不容忽視,急需出臺相應的管理與監督機制。三是制定會計核算中心管理制度,如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崗位輪換制度、業務考核與獎懲制度等。建立會計集中核算的內部審計監督機制,同時借助社會審計的力量,如建設項目決算必須要有資質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才可以認可。而從事這種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必須通過政府采購中心公開招標取得審計資格,使會計核算中心真正起到“陽光作用”和從源頭遏制腐敗的作用。四是繼續做好“收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工作,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堅決制止單位預算外收入向集中核算賬簿以外轉移的行為。
根據預算單位的具體情況,對會計核算中心的運行模式進行調整。對于業務量大、業務重要的預算單位,其會計人員在工資、人事關系進會計核算中心的前提下,可以保持原來的工作地點和工作方式不變。對于業務量不大,但業務相對重要的預算單位,可以由中心向其委派會計主管,為單位的財務活動出謀劃策。對于業務量較小,業務重要性相對較低的預算單位,則由會計核算中心統一辦理其會計核算和財務收支等業務。另外,距離會計核算中心較遠的預算單位,經有關領導批準,可以由中心向其委派會計人員,實行就地工作原則按照預算單位的具體情況,會計核算中心的運行和管理方式進行必要調整,可以較好地解決會計服務功能被削弱的問題,并提高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
充實核算中心會計人員隊伍,提高隊伍素質。會計核算中心目前在運作過程中存在的一個大問題就是中心的會計人員工作負荷較重而待遇沒有相應提高。中心會計人員既沒有時間了解和熟悉預算單位具體情況,無法為預算單位提供滿意的服務,同時工作積極性也受到壓抑。為解決這種情況,一是會計人員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政治,業務能力水平,重點學習理論,法律法規與財會專業知識;二是根據工作需要,充實中心會計人員隊伍,解決中心人手緊張問題;三是制定相應的激勵機制,適當提高其工資福利待遇,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四是加強會計人員的廉政作風,會計人員要自覺遵守與執行財政紀律,科學、公正的處理相關業務。
建立遠程報賬系統和遠程查賬系統。會計核算中心要建立一個高效的運行機制,必須立足于電算化和網絡化,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來處理日常工作。目前中心工作人員主要的工作量花在憑證的整理和摘要的輸入,實現遠程報賬后工作人員只需花審核和修改的時間,從而大大減少工作量,可以將更多的精力從事單位的財務和預算管理工作。對單位而言,報銷和憑證的輸入工作可以在幾天的時間里分散進行,到中心時可以減少報賬等候時間,另外還可以根據自己單位工作的特點和需求設置明細科目,有利于對單位進行財務管理。整個管理流程完全自動化,單位、前臺、后臺之間數據資源共享,避免了重復勞動,從而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開通遠程查賬系統,可以使單位及時了解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增進核算中心與單位之間的會計信息交流。
強化服務與參與單位經濟活動意識,實現會計集中核算監督的實質性突破。一方面,加強會計集中核算機構與核算單位的協調與聯系,要求核算單位配備的報賬人員具備財務和電算化知識,并建立健全各類備查賬簿、輔助賬簿、實物登記卡等,及時掌握單位管理需要的財務信息,加強對固定資產使用、報廢等方面的管理。另一方面,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盡可能按照不同單位的管理特點和特殊需要提供核算資料,及時發現和反饋單位在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相關建議,以滿足核算單位在資產管理、財務管理以及制定各項管理措施等方面的需要。
(作者單位:廣東中煙工業公司湛江卷煙廠財務審計科)